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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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第三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已列入当年毕业计划的学生,察看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察看期内表现特别优秀者

2、,可缩减察看期限;察看期内再有违纪行为且达到纪律处分者,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者,策划、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扰乱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五条凡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六条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他人财物或有其他破坏活动者,除赔偿损失

3、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对在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乱张贴者,责令恢复原状,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对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七条违反国家关于电讯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八条对复制、传播、贩卖、组织收看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九条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调戏、骚扰、猥亵他人等行为者,给

4、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对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按照《关于学生打架、偷窃等行为处分的实施细则》处理。第十二条对酗酒者,轻则批评教育;酒后肇事,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酒后打人,按第十一条规定从重处分。第十三条对违反《上海海洋大学社区管理实施细则》或违反大学生生活区集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违章使用各种电器、私拉电线、擅动配电设施、不按照作息制度影响他

5、人休息,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对在宿舍区乱扔玻璃制品、燃烧物等物品,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对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四)对因吸烟、使用明火、违章用电等引起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五)对不服从学校宿舍安排者(含宿舍调整),经教育无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六)对违反《上海海洋大学社区管理实施细则》其它条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四条对

6、在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或其它校内外活动中,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名誉,给学校或其它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五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者;(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无线寻呼机、手机)、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者;(三)交卷后在

7、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者;(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者;(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者。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者;(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者;(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者;(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告或接受、传递试卷者;(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者

8、;(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七)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者;(八)替他人参加考试者;(九)偷窃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者;(十)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者;(十一)第二次作弊者;(十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十三)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主谋并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违反第十五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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