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

ID:6450459

大小:4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_第1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_第2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_第3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_第4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_第5页
资源描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住房涉及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的问题(一)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涉及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按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10%核定办理。即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10%。土地出让金计收

2、后,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登记为出让土地。上述出让金计收标准同样适用于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出让金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二)其它住房中已分套分户的住房(不包括虽已分层分套但同属同一权利人的住房),涉及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上款方式办理。(三)其他住房中未分套分户的住房(或虽已分层分套但同属同一权利人的住房),先由县城乡规划部门按住房现状出具规划条件,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再由县-9-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按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40%核定办理。即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40%。土地出让金计收后,开具

3、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登记为出让土地。(四)对历史企业改制期间部分已签订转让协议,未办理土地、房产过户的住房,涉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先由县城乡规划部门按住房现状出具规划条件,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按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40%核定办理。即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40%。土地出让金计收后,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登记为出让土地。上述宗地自办理第一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原则上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并注销原宗地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原宗地

4、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享受该宗地所有使用权。对按上述补缴出让金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土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地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评估结果计收出让金。二、关于已办房产证、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凭证的房屋问题已办房产证、但无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凭证的住房,不包括个人自建房(含整栋,分层、套),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原则按照划拨土地办理-9-。宗地界线原则上按照同一建筑物、建筑物滴水线进行归宗,对已建的封闭式住宅小区按实际封闭范围进行归宗。(二)房屋业主办理不动产转让、处置等涉及需补缴出让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由县不动产

5、登记中心直接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2.其它住房中已分套分户的住房(不包括已分层分套但同属同一权利人的住房)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理;3.其他住房中未分套分户的住房(或虽已分层分套但同属同一权利人的住房),由现房屋业主提出申请,依程序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天无异议后,按本房屋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40%标准计收,即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40%。土地出让金计收后,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登记为出让土地。(三)房屋业主办理不动产变更、继承等情况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照“划拨土地”确定。三、关于国有土地

6、使用权证属于划拨或出让性质认定的问题以登记土地使用年限为参考依据。证载长期的为未交土地出让金,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则认定为已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使用年限为长期,但个人能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或土地主管部门备案资料中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的,以缴纳凭证为准,视-9-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使用年限起始年以缴纳凭证日期为起始年。四、出让土地中,土地使用权证与该块土地地上附着物(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问题(一)土地使用权证权利随该宗地地上附着物(房产证)的交易归属为该宗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所有;(二)土地使用权证性质为本意见第三条情况的,参考第三条办理;(三)此类宗地自办理第一宗

7、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原则上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并注销原宗地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原宗地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享受该宗地所有使用权。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压占市政设施的房屋落宗问题(一)属于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图范围线以建筑物滴水线为范围红线重新确认宗地;(二)属于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图范围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范围线为范围红线重新确认宗地。六、关于原国土证记载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混合住宅用地”或者“商住用地”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时统一用途和年限的问题原国土证的证载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混合住宅用地”或者“商住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