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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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2、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划分标准如下: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3、)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使我市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对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4、)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

6、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1.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

7、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及宜春市、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的配合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宜春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

8、挥和协调高安市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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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2、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划分标准如下: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3、)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使我市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对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4、)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

6、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1.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

7、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及宜春市、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的配合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宜春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

8、挥和协调高安市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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