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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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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关于裁判员和比赛监督工作的管理办法随着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以下简称“联赛”)不断深入发展,临场裁判和比赛监督作为整个联赛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联赛裁判员和比赛监督工作的职责及权利,促进联赛竞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裁判员工作做到执法公开、公正、公平,使比赛监督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透明有序,并接受各方监管,确保联赛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裁判员一、定义联赛裁判员包括临场主裁判员、副裁判员和场外翻分员(以下统称“裁判员”)。联赛每一场比赛的裁判员团队由1名主裁判员、1名
2、副裁判员和1名场外翻分员组成。二、裁判员的选派(一)执法每一场乒超联赛比赛的主、副裁判员由联赛组委会指定,场外翻分员由各主场俱乐部与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协商,并指派符合条件的具有裁判等级资格的人员担任。(二)主裁判和副裁判的基本条件要求1、在中国乒乓球协会注册的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2、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3、临场主裁判应具备独立完成执法整场团体比赛的生理和心理的素质;94、未处于被中国乒乓球协会处罚期间的人员;(三)场外翻分员的基本选派要求联赛的场外翻分员必须为乒乓球等级裁判。三、裁判员职责和义务(一)裁判员在执行联赛工作任务中,必须以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颁
3、布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竞赛规程》为主要执法依据。(二)在每一场联赛比赛临场执法过程中,因未能设置裁判长职务,授权主裁判员履行《乒乓球竞赛规则》中部分裁判长的工作。副裁判和场外翻分员分别做好协助裁判工作和场外翻分工作。(三)裁判员在每个赛季前要认真研究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颁布的最新联赛《联赛手册》中关于比赛办法、比赛条件、运动员和教练员服装、比赛时间等各种规定和要求,在临场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四)裁判员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待每一场联赛的比赛。坚决做到公正、准确、严肃、认真,杜绝“黑哨”等违规违纪行为。(
4、五)裁判员必须认真遵守联赛纪律,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任务比赛地点报到,并将往返交通安排和行程计划提前通知主场俱乐部。(六)裁判员在临场比赛前必须参加赛前联席会,认真分析当场比赛对阵双方的特点,充分做好临场准备工作。赛前1个小时要到达比赛场地,检查场馆和器材,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七)主裁判员在临场比赛执法中,出现争议情况,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9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乒乓球竞赛规则》为准绳进行处理;2、对于认清事实的判罚要敢于坚持;3、对于事实认定把握不准的判罚,要及时与副裁判员、场外翻分员及比赛监督进行沟通。如果现场条件允许,主裁判可利用
5、视频回放等手段作为判罚参考。最终判罚结果由主裁判做出。4、经过对事实的重新认定后,主裁判员要作出一个最终判罚。对于仍然不执行最终判罚,延误比赛的俱乐部,主裁判员有权请副裁判员开始计时,并对延误比赛时间达到10分钟的俱乐部,经临场比赛监督核实批准后,作为罢赛处理。处以取消俱乐部该场比赛资格,该场比赛比分以0:5记负的处罚。(八)裁判员在当场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该场比赛的成绩表,并把成绩表交予比赛监督传回乒超联赛组委会。(九)主裁判员、副裁判员要统一着装,穿着乒超联赛主办单位指定的裁判员服装。场外翻分员需着正装。(十)对于比赛现场出现非正常现象或意外情况的,主裁
6、判有义务对现场情况在赛后5个工作日内向联赛组委会进行书面报告。四、经费及报销(一)裁判因执法比赛前往赛区,需本着尽量节省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时间、地点、便捷程度等因素,可根据距离远近首先选择乘坐火车、长途大巴等交通工具,如确因路程远、时间紧、机票折扣大等因素的原因,可酌情选择乘坐飞机。组委会不提倡异地裁判员自驾车前往比赛地。9(二)裁判员因执法比赛往返机场、火车站、长途大巴站点、比赛体育馆等,若时间允许,应本着不浪费的原则,优先选择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全程特别是在路程超过30公里乘坐出租车。(三)裁判员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报销和领取
7、规定内的费用。1、交通:主裁判和副裁判的交通费由组委会统一负责,采取随时报销的办法。主裁判和副裁判因执法比赛产生交通费用后,将相关票据交(邮寄)给联赛组委会指定部门,组委会将及时发放款项。场外翻分员的所有费用由当场比赛的主场俱乐部全部负责。2、食宿:主裁判、副裁判的食宿均由当场比赛的主场俱乐部负责提供。食宿标准与客场俱乐部相同。3、工作津贴:主裁判和副裁判执法比赛的工作津贴统一由组委会负责,实行分阶段发放的办法。场外翻分员的工作津贴由当场比赛的主场俱乐部自行确定并支付。工作津贴标准为:主裁判员每场团体比赛600元人民币,副裁判员每场团体比赛400元人民币。场外
8、翻分员每场团体赛不得高于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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