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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磨盘田煤矿防止烟火入井的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主、副井井口防止烟火进入矿井安全措施2015年措施会审签字表部门审批意见签字日期通风科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磨盘田煤矿主、副井井口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1、主、副井井口所划定的禁烟、禁火区范围内严禁电气焊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废旧油、木板等易燃物及时清运至固定的回收点。2、主、副井井口附近50米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可燃物;不得有烟火或火炉。3、主、副井井口所划定的禁烟、禁火区要设置消防器材库,配备消防器材。4、主、副井井口的设施设备采用阻燃性材料加工制作。5、主、副井井口房内配备
2、消防器材应及时保持完好。6、井口检身工、井口负责人、通风队做好平日主、副井井口附近火灾隐患的检查、排查工作。7、主、副井井口房附近50米范围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8、需运往井下的电焊、气焊、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装车监护,并在第一时间下放到井下。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矿级领导签字方可。9、井口房严禁采用供暖设备取暖。10、主、副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和矿领导,当火灾较小时,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并通知主要通风机机房,做好反风准备。11、当火灾接近主、副井井口房时或烟火可能进入矿井时,必须立即进行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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