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

ID:6443441

大小:5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4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_第1页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_第2页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_第3页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_第4页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解读: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  1.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主体有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2、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广东中公教育http://gd.offcn.com/搜一下微信号“gdoffcn”每天都有好礼等着你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4)行政确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3、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9)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0)其他: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政立法等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

4、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管辖广东中公教育http://gd.offcn.com/搜一下微信号“gdoffcn”每天都有好礼等着你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5、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

6、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1)行政复议机关广东中公教育http://gd.offcn.com/搜一下微信号“gdoffcn”每天都有好礼等着你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分为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  申请人资格转移: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是申请人  法人终止:承受权利的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