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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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二、办理依据(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临沂市渔业局办公室

2、(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407室)。四、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1、机构职能;2、政策法规;3、政务公开;4、党建工作;5、基地品牌;6、渔政执法;7、渔技推广;8、渔业资源;9、水产品质量安全。(二)公开形式:1、市渔业局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市渔业局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lyyy.gov.cn。2、市渔业局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信息。3、市渔业局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

3、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渔业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渔业局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六、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填写《市渔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渔业局局网站(www.lyyy.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

4、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渔业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表,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渔业局网站上

5、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lysyyjbgs@126.com。市渔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1、市渔业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市渔业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市渔业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渔业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渔业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

6、途径。4、市渔业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渔业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市渔业局407办公室;(二)电话咨询:0539-8313569。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扶持和服务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建

7、设指导、扶持和服务。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通过);(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0年3月通过)。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临沂市渔业局生产业务科(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411室)。四、办理条件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五、申请材料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六、基本流程(一)农民(渔民)合作社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职责,对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

8、和服务。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根据需要展开。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渔业局生产业务科(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411室)。(二)电话咨询:0539—8311887。渔业增殖专项资金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渔业增殖专项资金。二、办理依据(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二)《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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