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

ID:6435087

大小:2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13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种、养、加、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卫生标准,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第三条坚持原则  (一)竞争淘汰机制原则;  (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龙头企业认定与资金扶持分开原则。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二章龙头企业的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工类 1.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在本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竹业、林产化工业等行业农产品为加工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投资经营规模较大。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生物固定资产除外),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年上交税收额在15万元以上(含免税)。  3.企业资

3、质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产品转化增值力强;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带动能力强。在本市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企业以加工为纽带,通过合同、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购销关系或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龙头

4、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种、养、加、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卫生标准,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第三条坚持原则  (一)竞争淘汰机制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龙头企业认定与资金扶持分开原则。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二章龙头企业的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

5、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工类 1.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在本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竹业、林产化工业等行业农产品为加工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投资经营规模较大。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生物固定资产除外),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年上交税收额在15万元以上(含免税)。  3.企业资质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产品转化增值力强;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带动能力强。在本市内建立较大规模

6、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企业以加工为纽带,通过合同、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购销关系或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种、养、加、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

7、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卫生标准,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  第三条坚持原则  (一)竞争淘汰机制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龙头企业认定与资金扶持分开原则。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适用本规定。第二章龙头企业的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工类 1.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在本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竹业、林产化工业等行业农产品为加

8、工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投资经营规模较大。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生物固定资产除外),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年上交税收额在15万元以上(含免税)。  3.企业资质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产品转化增值力强;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