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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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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诸人才办〔2016〕6号关于印发《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现将《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6月8日-79-诸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印发-79-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细则一、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资助对象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人才(二)创新创业启动
2、资金资助1.资助标准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分别资助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总额中需不少于20%作为人才的生活津贴。对创业类项目如实际投入不足启动资金总额的,按实际投入拨付启动资金。2.拨付方式根据人才对应类别确定项目启动资金额度,分三期拨付:(1
3、)创新启动资金。在签订项目指标书后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30%;完成项目研发中期目标且达到项目指标书中所明确的资金投入额度,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40%;项目达到项目指标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启动资金的30%。(2)创业启动资金。-79-完成工商、税务注册后,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30%;设备购置完成到位、项目团队成员到位且实际投入达到启动资金总额的50%以上,拨付启动资金总额的40%;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后(以第一张销售发票出具为准)运营满12个月以上且实际投入达到启动资金总额的,再兑现启动资金总额的30%。对企业虽办理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项
4、目申报人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极少,没有实际投入,企业基本没有实质性运营的,暂缓拨付启动资金。(3)当人才类别晋升后,可根据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追加项目启动资金。3.申请资料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诸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附件1)。(2)创新类人才需提供:①与市人才办、项目落户地镇乡(街道)、引进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项目指标书(附件2);②与用人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项目承担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项目财务审
5、计报告;⑤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审核后归还。(3)创业类人才需提供:①与市人才办、项目落户地镇乡(街道)、用人单位(项目承担方)签订的项目指标书(附件3)。②企业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章程中须明确创业人才在企业占有30%以上的股份;④法人代表身份证件;⑤项目财务审计报告;⑥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审核后归还。-79-(4)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国家、省级人才部门批文或特聘专家证书。申请追加项目资金还需提供晋升更高人才类别证明材料。(三)创业人才
6、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1.资助标准(1)工作场所租金补贴对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场地或租金补贴。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2)贷款贴息在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内按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年。(3)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100%的奖励。2、申请资料(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2)场所租金:租赁发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核后退还)。(3)贷款贴息:借款合同、银行拨款凭证、企业每月银行
7、利息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4)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创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房票补贴-79-1、资助标准在我市购房(二手房除外)的可享受房票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为100万元,省“千人计划”人才为70万元,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A、B、C类人才分别为7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购房款不足资助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资助。2、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参见本实施细则第十条。(五)受理部门市人才办(六)办理程序1.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资料;2.市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
8、,提出审核意见,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七)受理时间每年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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