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ID:6430917

大小:6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13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_第1页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_第2页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_第3页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_第4页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和专业技能,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公正有序地进行,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裁判员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进行培训、认证后,颁发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和证卡,并对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执裁的人员。第三条裁判员的培训、认证、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由部鉴定中心负责。裁判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受委托的

2、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具体负责。第二章裁判员申报与认证第四条裁判员原则上应具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精通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丰富的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执裁工作能力,具有两次以上执裁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经验。第五条凡具备裁判员资格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审核,参加部鉴定中心组织的所属职业(工种)裁判员培训;确因执裁工作需要,但本职业(工种)又未进行过考评员资格认证的,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根据相应的

3、考评员资格条件进行遴选,申报参加部鉴定中心组织的所属职业(工种)裁判员培训。第六条裁判员参加培训后,经部鉴定中心考核合格,可颁发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证卡。第三章裁判员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裁判员可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全国及省(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执裁工作;(二)参加部鉴定中心组织的裁判员更新知识培训;(三)独立行使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权;(四)对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五)监督本级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六)对于裁判员队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检举权。第八条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服从竞赛组委会的安排,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的裁判工

4、作;(二)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并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评判方案的设计;(三)配合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第四章裁判员管理第九条职业技能竞赛筹备阶段应组织成立相应的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选派和聘请竞赛裁判员,并报竞赛组委会审批。6第十条职业技能竞赛评判委员会在赛前应认真审核裁判员证书注册登记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裁判资格,并报竞赛组委会审批。第十一条裁判员不得跨职业(工种)进行职业技能竞赛的执裁工作。第十二条裁判员在执裁工作中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派制度。第十三条职业技能竞赛决赛活

5、动结束后,裁判长应根据裁判员的执裁表现,在其证书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第五章裁判员证书审核与注册第十四条对裁判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部鉴定中心根据裁判员的工作表现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评价意见,每两年对裁判员证书进行一次审核注册,审核注册时间一般为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第十五条为提高裁判员专业素质和执裁水平,部鉴定中心会同裁判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每四年对裁判员进行一次更新知识培训考核。第十六条裁判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前,填报《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并将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及证卡一并送交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初审,由其统一报

6、送部鉴定中心审核注册。第十七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暂停注册:(一)执裁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竞赛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二)两年内因本人原因未担任任何裁判工作的;(三)四年内未参加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第十八条裁判员须持有效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并佩带证卡方能参加竞赛执裁工作;未按时注册的裁判员,其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和证卡失效,并取消其执裁资格。第六章罚则第十九条裁判员处分分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和终身停止裁判工作四种。第二十条在执裁工作期间,未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或在现场执裁中出现漏判、错判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该次比赛

7、裁判资格的处分。第二十一条在比赛中执法不严,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裁者,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停止裁判工作两年的处分。第二十二条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一)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的;(二)在重要比赛中,因主观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或漏判,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二十三条对裁判员的警告和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的处分,由竞赛组委会做出,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同时向对裁判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进行通报;裁判员被停止裁判工作两年、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决定,由竞赛组委会报部鉴定中心批准,并由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