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429617
大小:7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13
《资本项目(外债、对外担保)业务办理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资本项目(外债、对外担保)业务办理指引目录一、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1二、财政部门和银行办理外债登记2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2四、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3五、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3六、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4七、外债注销登记4八、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资金类划转外债提款4九、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资金类划转外债还本付息5十、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5十一、境内非金融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申请5十二、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申请6十三、内保外贷逐笔登记6十四、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6十五、金融机
2、构外保内贷履约购结汇7注:1、本业务办理指引仅供参考,如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2、本业务办理指引仅限于黑龙江省地区使用。3、办理流程:企业按规定填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附件下载),提供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凭证。4、办理地点:哈尔滨市企业在香坊区珠江路10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7楼办理,其他地市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外管局办理。5、办理时间:详见下列具体业务办理指引6、联系电话:0451-82271279、823654847、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
3、:30一、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5.其他相关法规审核材料:71.申请书。2.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4、二、财政部门和银行办理外债登记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3.《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政发字06号)4.《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8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6.《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7.《外债登记管理办法》8.其他相关法规审核材料:1.债务人
5、为财政部门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情况等数据。2.债务人为境内银行的,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其自身外债相关数据。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3.《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5.《外债登记管理办法》6.其他相关法规银行审核材料:1.外债账户开立(1)申请书。(2
6、)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明文件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协议办理凭证》(验原件、收加盖非银行债务人公章的复印件)。(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2.外债账户关闭(1)申请书。7(2)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关闭账户时,非银行债务人应确认外债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四、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4.《外债登记管理办法》5.其他相关法规审核材料
7、:1.申请书。2.相关材料:(1)债务收入存放境外的,应提供资金入账凭证;(2)根据债务人指令由债权人在贷款项下直接办理对境内、外货物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债权人付款确认通知等;(3)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的,应提供已办理实物提款的证明材料(外债签约登记日期应在报关日期之前);(4)利息本金化的,应提供利息本金化协议或通知;(5)其他可能导致外债提款额或外债本金余额发生变动但无法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局反馈相关数据的情形,应提供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五、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