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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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资产处置行为,维护政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政府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与市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资产处置

2、(以下简称“政府资产处置”),是指为保证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对单位占有、使用、代市政府管理(以下简称“代管”)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政府资产,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与市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资产;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设置应急机构等临时配置的资产;单位代管的各类政策性房产和土地—11—、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等(不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出资形成,企业拥有合法产权的国有资产),进行权属转移或注销的行为。拟处置的政府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政府资

3、产的权属认定按照《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产处置的综合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资产处置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政府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政府资产处置收益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或代管政府资产处置的组织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资产处置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政府资产处置事项;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

4、规定缴纳政府资产处置收益;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要求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资产处置工作。第六条—1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资产的具体处置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政府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本单位政府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有关政府资产处置的管理情况。第三章处置方式及范围第七条政府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无偿调拨。指以无偿转移的方式变更政府资产权属人的行为。以下情况可以实施无偿调拨:1、政府资产在单位之间的调拨;2、政府资产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上划或下划;3

5、、政府资产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而发生的移交;4、经批准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及组建临时机构等形成的政府资产,在活动、会议结束或机构解散后闲置的;5、经批准的其他无偿调拨。(二)对外捐赠。指单位自愿无偿将其占有、使用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受赠人的行为。除闲置政府资产、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政府资产外,原则上不对外捐赠,因特殊需要确实需要捐赠闲置、已达使用年限之外其他政府资产的,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外捐赠只限于公益性捐赠和救济性捐赠。(三)出售、出让、转让。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政府资产权属人,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四

6、)置换。指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交换的行为,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11—(五)报废。指达到政府资产使用年限,或经技术鉴定等,已不能继续使用的政府资产注销权属的行为。政府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或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达到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六)报损。指对已发生的政府资产呆账及其他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权属注销的行为。第八条需处置的政府资产范围主要包括:(一)闲置政府资产;(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法再继续使用的政府资产;(三)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鉴定确需淘汰的政府资产;(

7、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权属转移的政府资产;(五)非正常损失的政府资产;(六)经批准需要进行处置的政府资产。第四章处置程序及要求第九条政府资产处置应当由单位内部政府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或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提出意见,经单位内部会议集体研究(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除外)同意后,逐级报送审批。第十条政府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具体如下:(一)—11—以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方式处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由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但无偿调拨中经批准召开的重要会议、

8、举办的大型活动、组建的临时机构以及突发应急等配置的资产,主办单位应在会议、活动结束或机构解散后,将政府资产调入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公物仓”,可直接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办理。以上述方式处置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以外政府资产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二)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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