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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沂政发〔2008〕22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各大企业:《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六日-19-沂南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创建生态宜居和谐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沂南县城规划建成区,东至东红公路,西至汶河东岸
2、,南至南环路(已规划),北至北环路(已规划),面积约30平方公里。第三条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各类规划的编制要科学、合理,规划方案应广泛征询专家和群众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城市规划经批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四条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县建设局为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制订、实施、审批和批后管理。县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为城市规划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县建设局加强城市规划的批后管理,并依法对违规建设予以处罚。规划区内乡镇、村居应服从和协同县规划
3、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搞好所辖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19-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地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二)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三)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公众意愿,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四)符合防火、防爆、抗震、防洪、卫生、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市规划。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综合考
4、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第九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条-19-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
5、工作由县规划管理部门承担,规划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所在乡镇的总体规划,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十二条县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 下列规划,应当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各项专业规划;(四)其他重要规划。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审议以上各项规划前,应将规划内容公布,并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
6、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废止已批准的城市规划。确需变更的,必须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凡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19-县政府可根据发展的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一)规划期限变更的;(二)城市性质、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三)城市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超过25%的;(四)城市主要功能分区使用性质改变的;(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六)城
7、市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各项建设用地由县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规划管理部门参与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县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否则,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得审批项目。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必须首先向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并按规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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