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407174
大小:138.05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1-12
《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科综〔2011〕40号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项目的发掘和相关材料编制整理工作。在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如遇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综合计划科联系。—11—联系人:毛军华徐志忠联系电话:519780,4111307611388,4111309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2、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省级项目申报通知抄送: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经信局,财政局。江山市科技局办公室2011年9月26日印发—11—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76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为了加快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提前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创新
3、活动,现就201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的相关计划(一)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十二五”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等10个专项。为了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和力量解决专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从今年开始,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将按各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申报。各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从目前开始将陆续推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行文通知),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组织申报一个。(二)科技成果转化
4、工程计划。“十二五”成果转化工程包括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与安全技术、节能技术、现代纺织皮塑生产技术、先进化工建材生产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减排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等10个工程。根据“十二五”—11—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我厅将筛选若干成熟的、受益面广、预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在重点区域成片或全行业主要龙头企业中进行推广。各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也将从目前开始陆续推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行文通知),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组织申报一个。由平台开展的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一并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进
5、行申报。(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目前已开始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见省自然科学基金门户网站。(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实验动物平台项目、分析测试平台项目一并纳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申报,并注明平台研究项目。试行科技兴企助农项目,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申报范围和要求见本通知第三部分)。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名额分配见附件一。(五)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我省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先行先试的重点任务,凝练研究项目。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
6、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自由申报、限额推荐的方式。名额分配见附件二。(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点应当结合科技“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三个农口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具体组织方式,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另行通知。(七)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创业类(A类)项目和在企业工作的海外归国人才的创新项目。鼓励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计划项目。各市县、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要结合计划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的组织
7、申报、推荐工作。钱江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要求详见网络申报系统说明。—11—(八)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了充分利用和集聚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从今年开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独设立计划组织申报。申报重点突出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再创新项目,突出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著名大学、跨国公司的合作。与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九)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省属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申报对象仅限纳入财政预算的省属科研院所(含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公共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