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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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待遇核定表填报单位编号:填报单位(公章)待遇领取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离退休(职)类别离休()退休()退职()离退休(职)日期死亡日期殡葬方式土葬()火化()其它()原工作单位社保编号以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支付:一、丧葬抚恤金:元1、丧葬费:元2、抚恤金:元二、扣减多支养老金:元三、支付合计: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章)批准日期:年月日经办:审核:复核:批准:备注:1、此表

2、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由企业负责及时填报,一式三份,填报单位、社保机构和供养直系亲属各一份;2、此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加盖业务审核章后方能生效。填制日期:年月日《山西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抚待遇核定表》填写说明1、此表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由企业负责及时填报,一式三份,填报单位、社保机构和供养直系亲属各一份。2、本表是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单位或离退休人员的指定继承人,结算丧抚待遇时填报。3、待遇领取人基本情况:应按规定填写领取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丧葬费

3、、抚恤金的计发: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5、待遇计算完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复核人应签章,同时应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签字,作为财务付款凭证之一。6、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工作需要,本表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长期。7、此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加盖业务审核章方能生效。山西省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填报报单位编号:填报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待遇领取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离退休(职)类别离休()退休()退职()离退休(职)日期死亡日期殡葬方式土葬

4、()火化()其它()原工作单位社保编号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核定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供养关系开始供养日期终止供养日期核定标准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批准人:社保机构盖章《山西省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填写说明1、此表由申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人员和社保机构分别填写。2、待遇领取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按待遇领取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3、死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按死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4、离退休(职)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类别,指离休、退休、退职。5、离退休(职

5、)批准日期: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其离休、退休、退职的日期。6、在职死亡原因:按因病、因工、非因工分类。7、死亡日期:指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人员医学死亡日期。8、原工作单位:死者系在职职工,填写其生前所在单位名称;死者系离退休人员,填写其离退休(职)前所在单位名称或其生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部门的名称。9、供养直系亲属;指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主要依靠离退休(职)、职人员个人收入维持生活的成员。10、供养关系:指供养直系亲属与死亡人员的关系。11、开始供养日期:指供养直系

6、亲属按规定开始领取供养待遇的日期。12、终止供养时间:指按规定终止供养直系亲属领取供养待遇的日期。13、核定供养标准:指按规定核定的供养待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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