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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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3 定义3.1未收款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3.2催收款“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3.3准呆账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

2、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4管理办法4.1未收款的管理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4.2催收款的管理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3、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4.3准呆账的处理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

4、员进行处罚。4.4准呆账的检查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上篇文章:司机管理制度>>下篇文章:现代酒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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