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培训教材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

ID:6401851

大小:436.00 KB

页数:60页

时间:2018-01-12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_第1页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_第2页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_第3页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_第4页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_第5页
资源描述:

《税收筹划培训教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税收筹划第一部分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taxplanning)也称为纳税筹划、纳税计划、税收策划、税务计划。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利用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三个领域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尽管税务筹划一词早已出现,但一般认为对其的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才真正开始。近半个世纪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理论界有人称为“朝阳产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大地电教影视中

2、心推出的《向纳税人报告》电视栏目制作了《税收筹划能否成为阳光产业》,在片中,主持人说了一句颇为到位的话:“税收筹划已被揭开神秘的面纱,人们已大大方方吆喝着做起生意来。”确实,现在很多中介机构已纷纷推出税收筹划业务,并想方设法招揽生意。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新事物,其真正要成为一种阳光产业还要走很长的路。因为其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很多难题。正像《税收筹划能否成为阳光产业》反映的一样,不同的专家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都存在很大区别。比如对税收筹划的空间有多大这个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志清的看法是很小;朱鹏祖则认为很大,只要是

3、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都可以做;反避税专家苏晓鲁认为,税收筹划空间主要是应用税收优惠政策,要区分合法与违法避税行为。避税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前是合法的,一旦法律、法规做出限制后,就成为一种广义上的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目前许多国家税务顾问和税务会计的一门必修课程。有人预测,税务顾问和税务会计会在21世纪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行业。二、税收筹划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承认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也有不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税收筹划也就毫无意义。重视民法的国

4、家强调公民的权利(rights),重视刑法的国家强调公民的义务(obligations)。实际上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没有一个国家只有权力而没有义务,也没有一个国家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重视民法的国家的法律一般对禁止的行为作出规定,没被禁止的行为是权利,即逆向规定权利;重视刑法的国家的法律一般对权利作出规定,没有规定的权利许多是禁止的行为。税收筹划是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无论那类国家,承认纳税人权利是税收筹划产生和开展的条件。纳税人最大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不需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等权利,都是从

5、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比税法更多的税收这项基本权利派生出来的。二是国家法制健全和透明,能够保障纳税人权利。仅仅承认纳税人的权利还不够,纳税人的权利是否能实现,要靠法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任何国家都有税法,但不一定有税收法制。如果法制不健全、不透明,或者是人治国家,税收和税收筹划都得不到法律保证:一方面是基层税务人员说了算,税收流失严重,另一方面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到头来是一场空。综观世界各国,税收筹划开展得好的国家,无一不是法制健全和透明的国家。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暂行规定》对税务筹划的肯定已表明我国有税收筹

6、划的权利,而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透明,纳税人权利也将得到越来越大的保障。可以说,我国已具备开展税务筹划的基本条件。三、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延期申报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或扣缴税款的报告。因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2、延期纳税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在

7、批准的延长期内,不加收滞纳金。3、依法申请减免税权。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5、委托税务代理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税务机关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交纳税款,但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7、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纳税人因故受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有权索取扣

8、押收据或查封清单。8、索取完税凭证权。9、保密权。10、拒查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有权拒查。11、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按规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对违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