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综合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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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部门)综合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年初县财政编制政府(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由分管财政副县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为节约开支,加强支出管理,压缩不断膨胀的财政支出,减少支出中的浪费和经费审批中的中间环节,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年中预算一般不予调整。按照政府(部门)综合预算的框架设计,政府(部门)综合预算支出管理分为二大部分,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部分;二是项目支出部分。一、基本支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基本支出部分,主要是人员工资、有关津补贴和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日常公用定额经费(包括:公务费、电话费

2、、差旅费、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燃修费、印刷资料费、小型会议费等维持正常的日常业务运转经费)。该部分经费由财政在年初编制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计划的限额内,按照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逐月拨付。二、项目支出部分项目支出分两部分:(一)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部分,是指未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和经常性公用经费的部分,包括专项业务项目、修缮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部门信息化建设、大型会议项目和保证政府运转急需。此项经费的支出预算根据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结合单位和县级综合财力,经财政初步审核平衡。公用项目经费必须控制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的总规模内,不得突破预算总规模。使用该项经费时,由用款单位写

3、出经费支出预算报告,财政根据单位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和该项经费申报计划及政府确定的单位部门预算中公用经费项目预算规模审核提出初步建议。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审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定后,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签字,财政执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定,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签字,财政执行。(二)专项项目支出部分:包括专项经费(农村卫生专项经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优抚对象专项经费、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专项经费、征兵专项经费等)、专项项目

4、经费即:专门设立的事业发展项目、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基建项目、城建项目、支农项目和其他项目等建设性项目。项目经费的支出预算按照单位事业发展目标和特定的工作任务及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规划及确定的事关改革、稳定大局的急难事项和急需可行的项目结合单位和县级综合财力经财政初步审核平衡,确定专项项目经费支出规模,该项经费的使用,财政根据单位该项经费申报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及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规划及政府确定的财政和单位该项经费的总规模审核提出初步建议按下列的程序审批执行,当年安排预算变动的予以撤销、当年执行不了的移转下年。1.城市建设项目支出,此项支出

5、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年初先安排使用计划(以上年入库数为依据,扣除用于教育10%),报主管城建的副县长审定,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签字,财政执行。2.消化粮食挂帐和粮食亏损补贴,按市财政下达的年限,逐步消化掉年初定额安排,年内按进度报分管县领导审定,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签字,财政执行。3.税收返还支出,按政府制定的政策,资金经财政审核后报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签字,财政执行。4.贴息,年初先计算出应贴利息,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分管县领导审定,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签字,财政安排资金及时兑现。5.新增人员经费经县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后

6、,由人事局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通过后,财政办理相关手续;政策性调资,由县主要领导会审后,人事局出具调资手续并指明经费渠道,财政办理相关手续。6.预备费按《预算法》规定和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前瞻性,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某些重要性临时性急需和事前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变革,发生原来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突发性开支、临时性出台的政策的兑现。预备费一般应控制在10月以后使用。年内一般不动用预备费,如需动用应先报县人大和县政府批准后由用款单位写出报告,财政审核提出初步意见(2004年预备费拟安排1000万元),其中:1万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

7、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审批,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总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决定,总金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审批,财政执行。7.社会稳定保障基金,此项是为已出台的和未出台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资金,资金的使用按有关文件规定,需县经政府或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签字,财政执行。8.目标奖,由目标办拟定目标奖兑现方案,经县委常委会决定,由县长或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一支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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