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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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程序,依法规范动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第二章  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第四条 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

2、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是以货币

3、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六条 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4、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五)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六)进口设备清单;(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九)验资报告。第七条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第八条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台帐,将

5、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帐记录。第四章  购销管理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一条 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

6、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退税、监管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三)付款凭证;(四)登记手册;(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第十四条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

7、,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第十五条 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第十六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临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第十七条 外

8、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第六章  其他第十八条 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于每年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资格。第二十条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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