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ID:6398900

大小:85.51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1-12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_第1页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_第2页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_第3页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_第4页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本准则涉及的主要概念  本准则涉及较多概念,比如或有事项、资产、负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概念是正确运用本准则的基本前提。  在本准则中,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等就是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与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不都形成本准则所指或有事项。比如,折旧的提取虽然涉及对

2、固定资产残值和使用年限的估计,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固定资产原值本身是确定的,其价值最终要转移到产品中去也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不是或有事项。类似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正常维护等,也不是或有事项。又如,坏账准备的计提,虽然涉及到账龄和坏账比率的估计,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是确定的。因此,坏账准备的计提不是或有事项。从性质上讲,它只是根据资产的定义,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所作的调整。类似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均不属于或有事项。  资产、负债

3、、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都可能是或有事项的结果。比如未决诉讼。对于预期会胜诉的原告而言,因未决诉讼产生了一项或有资产;该或有资产最终是否转化为企业的资产,要根据诉讼的最终调解或判决来定。而对于预期会败诉的被告而言,因未决诉讼产生了一项负债或或有负债;如为或有负债,那么该或有负债最终是否转化为企业的负债,也只能根据诉讼的最终调解或判决而定。  (二)企业应注意“可能性”档次的划分及其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本准则中,较多地使用了可能性这一概念,比如第4条中的“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4、第9条中的“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和第11条中的“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等等。对此,企业应给予特别关注,以便正确地核算和披露或有事项。  在本准则中,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的概率如下: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       —————————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5、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  影响或有负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处在不断变化当中。企业应持续地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潜在义务是否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则应进一步判断履行该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企业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否则,应按本准则的

6、规定作相关披露或不披露。  同样地,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或有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发生变化,并相应地做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是,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企业应对其进行披露。  (四)企业应正确地核算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  为正确地核算和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科目,并在该科目下分别不同性质设置“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应在资产

7、负债表负债方单项列报。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第2条明确了不涉及的或有事项,即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在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支出,那么该或有支出是否转化为实际支出,将由债务人未来经营情况是否好转来定。根据或有事项的定义,债务重组所涉及的或有支出(对应于债权人,则为或有收益)属于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

8、组》规范,不在本准则中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也涉及或有事项。当合同总成本预计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建造合同便成为亏损性合同。根据或有事项的定义,这种亏损性建造合同形成的或有支出属于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不在本准则中涉及。  此外,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引起的或有事项,本准则也不涉及,而由相关的其他会计准则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第3条对以下术语作了定义:或有事项、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或有资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