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ID:6398698

大小:43.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1-12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

2、公司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现场监管是指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谈话及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采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等措施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布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等事项进行审批;(三)对小额贷款公司

3、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其变更进行审批,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四)建立健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巡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五)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六)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七)由省政府金融办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第六条设区市金融办主要职责:(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省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延期、注册地县域内营业地址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批,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三)对董事(长)、监事(长

4、)、信贷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其变更进行审批;(四)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等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五)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监管分析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年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七)与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开立银行和融资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督促其协助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八)负责组织处置本辖区内有关突发事件和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九)由设区市金融办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第七条

5、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门部门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省、市、县(区)金融办及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机构,上级监管机构可向下延伸监管。第八条各县(市、区)监管机构主要职责:(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批,及时报省、市金融办备案;(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筹建延期、股权变更、增资扩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注册地县域内营业地址变更等申请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及时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或审批;(三

6、)在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开业或申请变更营业场所时,对营业场所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四)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按月向市金融办报告监管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五)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六)组织、协调、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七)具体承担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八)由县(市、区)监管机构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第九条县(市、区)监管机构指定的监管人员职责:(一)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收集有关监管信息资料;  (二)掌握小额贷款公

7、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报告当地监管机构;  (三)按月向市金融办报送监管报告和业务统计报表,监管报告格式由市金融办制定;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向小额贷款公司通报监管信息及监管文件规定;  (五)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意见。第十条市、县(区)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将作为省政府金融办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职能不到位的市、县(区),暂缓受理其小额贷款公司申报事项。第十一条县(市、区)监管机构指定的监管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8、,对出具的监管报告负责。对履行监管职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