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ID:6397867

大小:3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1-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_第1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_第2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2、(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

3、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

4、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

5、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

6、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

7、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

8、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