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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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FC16-2015-000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公积金〔2015〕33号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管理中心-16-2015年7月21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2、(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办理。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

3、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第二章缴存登记第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16-第五条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二)单位法人证书;(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六)《嘉兴市

4、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见附件2);(七)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第六条以下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当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事项变更发生当月办理变更登记。(一)单位信息: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二)账户信息:付款名称、付款账号、付款银行;(三)汇缴方式;(四)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管理部

5、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16-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进行补缴或明确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第八条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将该单位汇缴方式转为自缴;单位连续一年以上不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封存该单位公积金账户。第九条申请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见附件4);(二)单位注销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及复印件。第十条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

6、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二)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三)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住房公积金封存集中管理户手续。第十一条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重复的,应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其他账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保留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16-第三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

7、记当月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有账户的职工只能办理账户转移,不得再设立新的账户。账户设立后发现职工姓名、性别等信息错误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第十四条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清册》(见附件5)纸质文档及电子文件;(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三)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

8、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职工账户的变更与封存集中管理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当月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第十六条-16-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或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手续。办理时需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见附件6)并加盖调出及调入单位印章。第十七条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办理时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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