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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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二)编号:00-00413900X-S-06-00-00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三、办理单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一)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支队防火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四、办理对象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

2、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类别详见附页。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六、申请条件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一)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七、办理方式登录福建消防信息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抽查(网址:http://www.fjxf.gov.cn),或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10号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八、申请材料(一)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和涉及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指建筑平面布置图,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的竣工图纸(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和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由计算机制作、能真实反映工程情形的示意图)。);3、涉及消防产品的,应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列有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信息的清单);4、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涉及消防设施检测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指依照《社

5、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结论文件);6、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注:1、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需一式一份,以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消防网”下载。2、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

6、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并签注日期。3、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需提供下列材料: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除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外,原业主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供。)九、办理程序(一)申请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二)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本指南第八条所列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7、进行核对并存档。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对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三)检查实施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制作检查记录。审批人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查意见做出

8、相应的审批。检查合格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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