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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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犍为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乐山市农业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乐市农[2015]43号)和《乐山市农业局乐山市财政<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市农函[2017]86号)

2、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9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强化过程监督、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

3、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进一步促进农机科技进步。二、实施范围及规模1、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30个乡镇。2、资金规模补贴资金规模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核定下达的资金额度安排。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三、补贴范围及标准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件要求,确定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

4、cn/,犍为县政府网站:www.qianwei.gov.cn)予以转载。各乡(镇)要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的情况下,围绕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选择适用性强的补贴机具品目敞开补贴。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19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四

5、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发布通告,犍为县人民政府网予以转载。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在本县范围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

6、应及时向县农业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19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4、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3台(套)/5万元/年;

7、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0台(套)/10万元/年。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购买上限的,购机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局审核,经县农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四、操作程序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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