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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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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市场工作秩序和服务形象,保障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驻机构,是指在嘉兴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管理主体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以下简称“伍一公司”)的指导下,通过大市场平台向社会提供技术转移、技术交易、重大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和信息咨询、人才创业、新媒体传播等相关服务,并接受伍一公司监督和管理的中介
2、服务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第二章 入驻对象 第四条 入驻机构类别包括: (一)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类机构。主要包括从事技术市场中介工作的机构或掌握可转移资源的各类组织,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中的技术转移机构等。 (二)技术服务类机构。主要包括为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如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及评估、拍卖机构、担保机构、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等。 (三)金融服务类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券商、风投、担保及小额贷款机构等。(四)咨询服务类机构。主要包括科技查新、资产评估、项目
3、受理及其他创业服务平台。第三章 入驻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根据各类服务机构的业务量及业务特点,分别采取以下两种入驻方式: (一)工位入驻。 1.窗口工位入驻。在大市场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工位,选派1名工作人员在窗口长期办公,现场提供咨询、洽谈、签约、收费和交付材料等服务。 2.开放式办公室工位入驻。开放式办公室设置多个工位,各服务机构可申请1个或多个工位(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工作。 (二)团体入驻。在大市场设立挂牌服务办公室,有至少5人以上的团队人员长驻办公,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入驻机构条件
4、 (一)工位入驻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专业资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 3.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具备提供专业优质的科技服务能力。 4.法律、法规和大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团体入驻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除符合窗口入驻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交易
5、额以网上技术市场和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2.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优先入驻。 3.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内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优先入驻。 4.与伍一公司有战略合作协议的机构可优先入驻。 5.对大市场业务拓展、地方分市场建设有推动有支撑的服务机构可优先入驻。 第四章 入驻程序 第七条 入驻申请 要求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填写《嘉兴科技大市场入驻申请表》《嘉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嘉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6、原件核对,留复印件),向伍一公司提出入驻申请。 第八条 专业审核 由市科技局和伍一公司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誉等情况,择优筛选入驻。 第九条 签订合同 伍一公司与入驻机构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入驻机构的业务范围、地点、期限,相关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办理时限、办理依据、收费标准、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条 主管部门报备伍一公司与入驻机构签订的合同,需到市科技局报备,原则上每年报备一次,并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机构应当
7、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其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入驻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按照“独立自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入驻机构在合同期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合同期满需要续驻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伍一公司提出申请。伍一公司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中止合同实施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入驻机构。 第十四条 入驻机构按照与伍一公司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在指定的位置开展活动。入驻机构必须统一标
8、志标识,未经伍一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分配区域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对分配区域进行再装修。 第十五条 入驻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公示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事项,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六条 入驻机构及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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