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ID:6395081

大小:42.06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2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_第1页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_第2页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_第3页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_第4页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化县司法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化县司法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共8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证年度注册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县司法局省直管县赋权2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2、五倍以下的罚款。 县司法局3法律援助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县司法局54法律援助审查行政给付《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

4、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

5、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决定援助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其所在机构

6、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和请求或者相对人不明确、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受理范围、超过时效规定等情形,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一)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时效即将届满的;(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

7、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第十七条县司法局5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一)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四)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六)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5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