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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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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顾问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为激励营销团队完成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15日销售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置业顾问销售佣金及营销团队特殊奖励管理办法。一、销售佣金计算公式(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销售佣金均指税前)销售佣金=个人月度销售回款额×1.9‰(佣金系数)二、销售佣金的计算发放1、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及发放条件考核时间月度2008年10月31日2009年1月15日交房发放比例50%销售佣金30%销售佣金30%销售佣金20%销售佣金发放条件置业顾问所在项目销售回款目标达成率≥60%在置业顾问所在项目销售回款目标达成率≥60%且置业顾问完成交房资料
2、移交的前提下:1.业主办完接房手续,无任何因置业顾问责任引发的交接房争议赔偿,可以提取佣金;2.若非置业顾问原因,业主不接房的,置业顾问在约定接房时间后可以提取佣金。发放方式1、营销中心于08年12月5日前提供各置业顾问08年7月1日-11月30日签约合同所产生的销售回款总额,人力资源中心08年12月15日发放;2、08年12月-09年1月15日的佣金在营销中心提供数据后;人力资源中心于2009年1月22日发放。营销中心于08年12月5日前提供各置业顾问所在项目08年7月1日-10月31日销售回款目标达成率,人力资源中心08年12月15日发
3、放。营销中心于09年1月19日提供各置业顾问所在项目08年11月1日-09年1月15日销售回款目标达成率,人力资源中心09年1月22日发放。营销中心在交房资料移交或业主接房一周内提供各置业顾问是否存在因置业顾问责任引发的违约赔偿记录,人力资源中心于收到记录后一周内发放。2、特殊情况(1)解抵问题若置业顾问销售签约起一个月内,因抵押问题而非置业顾问工作(即按揭办理的客户资料准备齐全)原因未完成回款,以该房屋销售金额的80%为基数计提销售佣金。(2)调动人员销售佣金置业顾问因公司安排调动非置业顾问岗位,需经财务中心、风险管理部、地产公司综合部权
4、证人员共同审计后方可离开原岗位,后续回款工作由该员工继续完成后,其担任置业顾问期间的销售佣金按本管理办法的考核时间考核后计发。(3)离职人员销售佣金①离职人员销售回款工作由项目营销管理部(副)经理安排置业顾问完成该房屋未回款任务,销售佣金按实际回款额的1.9‰计算进入营销中心“公佣”,由营销中心总监分配。②置业顾问离职后,其在职期的销售佣金,在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的前提下,只发放月度销售佣金(50%销售佣金)。(4)违约赔偿问题在交房过程中,产生销售中因置业顾问责任而引发的争议赔偿,赔偿金额在负责该争议房屋销售的置业顾问的20%销售佣金中扣减,
5、直至冲抵完赔偿金额,对不足以冲抵赔偿金额的,由集团另行处罚。(5)工程抵款的销售问题工程抵款不计入置业顾问销售业绩,由项目营销管理部(副)经理安排置业顾问完成后续签约等手续。(6)任务目标的调整销售任务目标若需调整,由营销中心提出申请,上报总裁审批通过后,以调整后的目标任务作为目标考核基数。三、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XXX有限公司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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