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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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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场管理中商品质量管理的范围及办法 一、商品质量管理的范围 (一)商品材质、产品名称、商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成份含量。 (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执行标准、洗涤说明、制作工艺等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 (四)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枳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检验报告。 二、商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商品质量的验收管理 1、对照合同验收进场品牌是否相符: (1)检查进场商品“三证”是否齐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2)进口商品的需检查海关报
2、送单、完税证明的真实性。 (3)进口化妆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商品卫生许可证。 2、对照商品质量检报告检验商品的品质: 检查商品标识(吊牌)标注:标识(吊牌)必须用中文标明商品品名、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成份含量、号型、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化妆品类需标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3、对照商品吊牌检查永久性标识(水洗标),内容是否相符。永久标识不得手工书写,水洗标识内容为: (1)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采用原材料的成份和含量。 (5)洗涤方法。 4、生产标准要执行国标(GB)、轻
3、工标准(QB)及行业标准(FZ)等。 5、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合格后方可进场上柜销售。 (二)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督导员全面负责卖场商品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并有权抽样、封存“三无、假、冒、伪、劣”商品。 2、督导员、客务员、综合管理员对各自管理区域所有商品的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查。 3、督导员有计划的对各商场的商品质量,按照国家商品质量检查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4、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必须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5、根据检查结果及投诉服务中心反馈
4、有关商品质量信息,采取口头通知、书面限期整改形式告知各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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