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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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1.引言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2.实质审查原则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1)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

2、的要求。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5)又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自由。尤其是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的任何规定是专门为国际程序使用的,因而各缔约国在确定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可以自由适用其本国法关于现有技术的标准,以及不属于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其他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上述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1)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上

3、述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冲突的,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2)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2.2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关的条款专利法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的客体;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43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款:发明的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其实

4、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单一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及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发明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避免重复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3.实质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3.1申请人的请求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书面进入声明中确认其希望专利局依据的审查文本。国际申请国家阶段的实质审查,应当按申请人的请求,依据其在书面声明中确认的文本

5、以及随后提交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文本进行。3.2审查依据的文本作为实质审查基础的文本可能包括:(1)对于以中文作出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对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2)对于以中文作出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对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3)对于以中文作出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对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提

6、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中文译文。343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4)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和第41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作为审查基础的文本以审查基础声明中指明的为准。审查基础声明包括:进入国家阶段时在“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PCT/CN501表)规定栏目中的指明,以及进入国家阶段之后单独提交国际阶段修改译文或国家阶段修改时在规定表格(PCT/CN521表)中的指明。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正。对于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未指明作为审查基础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中

7、文译文的,不作为实质审查的基础。细则109.2此外,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有关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节的规定。上述修改文本以及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的修改文本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的规定。3.3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对于以外文公布的国际申请,针对其中文译文进行实质审查,一般不需核对原文;但是原始提交的国

8、际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申请文件修改的法律依据。对于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说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指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3.4国际公布文本的错误审查员认为国际公布文本不正确的,应当通知专利局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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