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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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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由局机关经费购买的一切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外设:计算机、打印机、UPS电源、扫描仪等;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网关等;办公文印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印刷一体机和碎纸机等;其他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和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第二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采取“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办法。设备的购置、调配、维修经局相关部门同意后,由信息中心按照要求统一实施,在局指定的科室使用。第三条.为规范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由信息中心和使
2、用科室分别建立固定资产统计明细表,固定资产统计明细表要逐笔记录设备型号和配置、附件、购置的时间、设备原值、存放地、设备的移交情况,专人管理。第四条.信息中心每年年底打印各个科室的台帐记录交相应科室核对,确定数据与实际设备情况一致,科室领导签字后由信息中心更新备案,该工作在每年元旦前完成。第五条. 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中心根据各项设备的购买时间和物理使用寿命,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确定一个最低使用年限,在该年限内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办公自动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各个科室自负;各科室申
3、请报废的设备经信息中心确认达到报废要求后交由信息中心统一处理。第六条. 本局的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准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第七条.关于办公自动化 设备的采购1. 局机关各科室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2.局机关各科室需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由各科室填写《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申请表》交由信息中心(局领导用设备由本人或办公室直接提出申请),信息中心填写表中与拟采购设备同类的在用设备的数量,申购人填写申购说明,申购科室领导填写意见签字后,局办公室根
4、据各科室现有设备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拟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实用性,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审定。原则上每个科室最多配备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为科室领导专用),每人配备一台台式机;超过该配比关系的,申购科室需附带一份申请说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给出参考意见后交局领导签字;投影仪等非常用设备原则上仅限于信息中心购买后供各科室借用,借用期间出现的设备损坏由申请借用科室负责,如确实需要部门单独购买,附带申请说明经办公室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采购。3.对新购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先经信息中心验收登记,及时记入固定资产统计明细
5、表,对新购入设备加贴编号标签后交由相关科室。各科室在领取新办公自动化设备之前,应将拟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交回信息中心保管,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处理。第八条. 科室如需向县区配置微机或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须经局信息中心批准,按照办公自动化管理的要求,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第九条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与维护1.为节约开支,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2.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有维护和维修要求的,先与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派专业人员进行察看,简单故障,尽量自行处理;如不能解决,信息中心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维修方案,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
6、实施。3.报修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需要选择正规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如果在设备保修期内尽量选择供应商或者厂家进行维修,如果设备维修紧急,灵活选择供应商或者正规的维修机构。第十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已超过正常使用时间且无法正常运行或者因为运行效率低下对日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维修、不值得维修的可申请报废。拟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信息中心统一按相关制度办理报废;贵重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处理须报主管局长审定。第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及时在固定资产统计明细表中予以注销,并确保与固定资产台帐中报废数据一致。第十二条.信息中心要加强
7、与市财政局和保密局的联系,争取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和涉密设备报废等相关支持。第十三条. 局里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信息中心对各科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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