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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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业:现将《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坚持科学

2、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批准组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四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按相关认定办法另行组织实施。第三章组织第五条市职称改革办公

3、室负责组建或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高、中级评委会,挂靠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并委托负责日常管理。第六条评会委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按照专业化原则组建,实行“超员配置,随机抽评”。每年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由各级职改部门从评委会专家库抽取规定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第七条专业门类多、涉及面广的评委会可根据专业(学科)分布和评审工作的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其成员应由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担

4、任。专业(学科)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能代行评委会的决定权。不设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委会实行主审人负责制。第八条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第九条评委会专家库成员以业务主管部门推荐为主。此外,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还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布局的需要,直接遴选高水平的国家级或市级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相应评委会专家库。第十条专家库评委每届任期5年

5、,实行动态管理。第四章申报第十一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十二条本人申报。符合相关系列或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有关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6、,并同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第十三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第十四条所在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因人员分散而不便集中公示的单位,可在申报人所在工作部门进行公示。有条件的

7、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第十五条《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须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六条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

8、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第十七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第五章审核第十八条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要重点审核基层单位报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分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加盖公章后送相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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