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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6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财政税收财政研究论文题目: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如何确定财税法教学的目标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围绕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反映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培养有理论基础、会实际操作、思维缜密、能满足经济活动需要的宽口径人才。【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目标定位【正文】 我国高校开设财税法课程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到目前为止,不仅绝大多数法学院
2、系在本科阶段已经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本文所指财税法教学,都是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财税法教学),而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财税法治建设的推进,财税实践对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2004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除了课时不够,现阶段财税法教学中
3、存在的问题突出体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而如何安排教学内容,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取决于财税法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了财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首要的问题。 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能游离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外 教育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要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因为一定的培养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本科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工具价值,都应该
4、服务于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财税法学教学目标应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教育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法学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一门显学。然而,在经历了文革的重创之后,为了摆脱诸如“幼稚的法学”之类的尴尬地位,法学教育特别强调其科学性和学术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经历了从专业(职业)教育——通识(通才)教育的演变过程。通识教育模式实际上主要是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目的,这种结果必然导致大量法学院系的毕业生进入法律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和社会的实际要求
5、具有一定的差距。[1]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已经导致法律职业者的抱怨和社会舆论的抨击。法学教育界于是开始反思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强调法学的社会性,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的内涵,向来都是众说纷纭。一般认为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是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2]其实,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本不应被看成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的两极。首先,法学教育是职业教
6、育;其次,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有机结合。按照素质教育的思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3]从适应这样一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来看,法学本科的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观念或教育目标而言,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具有法律职业的基本品质和技能为目标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虽然它包括的范围和内容广泛丰富,既涉及本科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安排,涉及
7、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教学的方法和手段[4]。但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或核心要素,仍在于法律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财税法是一门应用学科,特别是税法部分技术性较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本科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应该掌握财税法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财税相关职业的操守和技巧。但实际上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掌握的主要是财税法基本理论知识,职业技巧主要来源于财税实践,职业操守更需要在长期的财税实践中培养和形成。因此,素质教育的要求反映在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上,就是在财税法教学中,不仅要重视财税法理
8、论教学,而且要重视学生的财税实践活动,尤其要强调后者。但目前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财税实践,在时间安排和具体途径上都有一定困难。把财税法教师自身参加的财税实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课堂再现,或者直接把从事财税实务工作的人员请进课堂,虽然不能达到学生亲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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