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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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认缴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2、利。第四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后面按照房本、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上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完全一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按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的注册资金填写)。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满XX年止。(经营期限由公司自行规定)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

3、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XXX货币(或实物或其它)XXXX-XX-XXXXXXX货币(或实物或其它)XXXX-XX-XX合计XX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七)在同等条

4、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公司解散时,按认缴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股东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5、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在30日内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即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

6、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有关报酬;(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选举和聘任公司经理,决定经理报酬;(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7、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表决。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8、的股东可以召集主持。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届执行董事由XXX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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