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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1
《关于印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运〔2015〕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要求,有效实施我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交通运输部制订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工作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2015年12月3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
2、管理局,各有关行业协会,部人事教育司。12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工作指南(暂行)为有效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工作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组织与管理,具体技术服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汽车运输技术中心”)承担。二、备案主体汽车生产者是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备案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
3、下两类:1.汽车生产者(国产),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凡属于集团公司统一颁发企业集团旗下产品合格证的,由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属于分公司、子公司颁发产品合格证的,由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备案。2.汽车生产者(进口),是指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若某一汽车生产者同时是汽车生产者(国产)和汽车生产者(进口)的,视为两个生产者,应分别进行备案。12三、初次备案1.应提交材料:汽车生产者凡是初次备案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主要包括:(1)《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承诺
4、》(见附件1);(2)《汽车生产者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3)《汽车车型目录及公开方式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2.材料报送:所有备案材料由汽车生产者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或指派专人将文件材料报送至汽车运输技术中心。3.材料审查:汽车运输技术中心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对汽车生产者所报送的文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写的规范性。材料齐全且满足备案要求的,中心予以备案通过。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规范、信息内容有误的,中心不予以备案,由汽车生产者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相关备案
5、材料,履行备案程序。中心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查。如有补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的,以重新收到材料之日起计。4.备案回执:汽车生产者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汽车运输技术中心予以备案通过,并出具回执证明,完成信息备案。12四、车型备案汽车生产者初次备案通过后,对于新车型上市,汽车生产者应在新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新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前向汽车运输技术中心完成该车型信息申报,车型上市之日的计定以获得CCC认证日期为准。对于老车型,汽车生产者应按照《办法》规定时限,完成车型信息备案及维修
6、信息公开工作。汽车生产者应准确填写新车型有关信息,并向汽车运输技术中心报送《汽车车型目录及公开方式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中心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形式审查。如需修改,以重新收到材料之日起计。五、备案信息变更汽车生产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汽车生产者应及时更新备案,并向汽车运输技术中心提交有关材料。1.若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以下材料:(1)《汽车生产者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2)《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承诺》(见附件1),企业名称、法人发生变化时需提供;(3)《备案
7、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4)。2.若汽车车型目录信息或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网站名称、网址及监管账号、密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以下材料:12(1)《汽车车型目录及公开方式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2)《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4)。汽车运输技术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形式审查。如有补充修改的,以重新收到材料之日起计。六、其他要求1.备案材料语言:备案材料应采用简体中文书写。2.备案材料文档格式:备案材料文档应同时具备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备案时应同时提交两种文档。电子文档应
8、采用通用、便于操作的文件格式。表格文件采用Excel或Word格式,扫描件采用JPG或PDF格式。表格文件由汽车运输技术中心提供下载。3.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系统启用后,由汽车运输技术中心导入有关备案信息,并向汽车生产者授权、开通访问权限,提供网络平台使用帐号和初始密码,由汽车生产者自行进行备案信息上传管理。七、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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