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

ID:6353750

大小:3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1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_第1页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_第2页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_第3页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_第4页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现就有关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和完善真实性审核措施通知如下:一、扩大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上年度结售汇业务量等值2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50亿美元;等值200亿至20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0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10亿美元;等值1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之间的,做市商银行头

2、寸下限调整为-5亿美元,非做市商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3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2亿美元;等值1亿美元以下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头寸下限调整为-0.5亿美元。调整后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生效。二、丰富远期结汇交割方式。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远期结汇业务,在坚持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远期结汇差额结算的货币和参考价遵照执行期权业务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5三、简化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

3、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四、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五、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六、规范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

4、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及证明本次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每笔利润汇出后,银行应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该笔利润实际汇出金额及汇出日期。5七、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管理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见附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可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将其列为B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此类企业列入B类后,符合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等

5、条件的,外汇局可将其恢复为A类。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同时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

6、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并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4月26日5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编号:﹏﹏﹏﹏﹏﹏﹏﹏﹏﹏﹏(企业名称):根据﹏﹏﹏﹏﹏﹏(法规依据)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非现场核查结果,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货物进出口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匹配情况。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向外汇局

7、做出合理解释。在规定时限内未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将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相关规定,将你单位分类结果定为B类。联系人及电话:特此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年月日风险提示函外汇局留存联﹏﹏﹏﹏年﹏﹏月﹏﹏日向(企业名称)发出编号为XXXXXXXX的风险提示函。该企业于﹏﹏﹏﹏年﹏﹏月﹏﹏日向外汇局提交了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处理结果如下:□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合理解释,分类结果定为A类□5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于年月日分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