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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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二OO五年四月目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编制和使用的说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一、钢铁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二、有色金属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三、黄金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四、建材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五、煤炭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七、机械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八、轻工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九、纺织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十、

2、医药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十一、印刷类禁止项目十二、其化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2、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4、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指标解释1.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3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强度控制指标1.4全省城市类别划分2.文、教、体、卫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1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控制指标2.2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2.3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2.4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3.商业金融、旅馆用

3、地控制指标3.1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3.2旅馆用地控制指标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5、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6、交通用地控制指标6.1公路用地6.2铁路用地6.3海港用地6.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用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为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实施

4、工作,确保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供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的项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列入限制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允许或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档次住房项目等。通过推进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的改善,大力提高我省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二、大力推进全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建设

5、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合理用地放在首位。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

6、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三、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各环节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各类建设项目按标准用地。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于用地区位、项目性质、基础设施承载力差别较大,需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和用地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强化节约用地意识,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自觉控制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执行规定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定额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不得超规定指标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进一步完善、落实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鼓励政策措施,

7、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政绩观。要高度重视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土地法制,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把贯彻执行《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推进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整政策,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文本由山东省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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