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343082
大小:162.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1-10
《海口市气象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海口市气象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填表日期:2016年12月事项编码46010000QX-XK-0002-A01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国务院对确
2、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安装防雷装置,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一并进行。未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海南省政府令第187号)附件1第175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78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14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
4、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有关部门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防护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整改并按
5、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验收。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
6、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4(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五条
7、: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办理主体海口市气象局(法定)受理条件(必备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电气施工图、各建筑立面图各一套及电子文档;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件pdf)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气象局审批办办理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2楼市气象局窗口联系电话0898-68
8、522096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表1.1;附表1.2服务表格《海口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