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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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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公司所有保安人员。3、工作守则:3.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3.1.1、精神饱满。3.1.2、纪律严明。3.1.3、礼貌待人。3.1.4、反应迅速。3.2、主要任务:3.2.1、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3.2.2、维护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2.3、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4、保安职责:4.1、共同职责:4.1.1、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通讯设备,保持通信联络。4.1.2、督导员工打卡和穿厂服。4.1.3、上班时间员工凭出门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外出,无单者,保安有权也必须制止其外出。4.1.4、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1.5、不定时巡查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4.1.6、厂区宿舍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4.1.7、不定时巡查水、电开关,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4.1.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员工停车棚、工厂大门内外的清洁卫生。4.2、值班规定:4.2.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4.2.2、认真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高层和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4.2.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4.2.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4.2.5、稽查员进入厂区和餐厅时,应穿厂服,佩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6 4.2.6、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班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及班长连带责任。5、门禁制度:5.1、人员进出管理:5.1.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应佩戴厂证,未戴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所属单位并交其单位管理部门处理。5.1.2、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并将进入人员和进出时间资料记录在保安值班日志上。5.1.3、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应持车间主任核准的出门条,无条时,保安应予制止,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5.1.4、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5.1.5、被公司除名或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的出门条予以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5.1.5、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的人员外出单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标志的任何物品。5.1.6、外来人员因公入场,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来访证进入,离开时换回自己的证件。5.1.7、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会客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5.1.8、节、假日及未上班时间,未上班员工禁止进入公司,有特殊事情需管理部经理同意。5.1.9、探访人员应登记,押有效证件于宿舍保安室,并有员工来接纳时方可进入宿舍,异性客人不可带到宿舍(具体规定参考宿舍管理规定)。5.2、车辆进出管理:5.2.1、本公司车辆外出,必须持部长核发的派车单交保安登记。5.2.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相关部门部长在出门条出厂货物栏内签字注明,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携物证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5.2.3、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进出厂区和宿舍时,必须下车推行进出。5.3、物品进出管理:5.3.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和登记,并凭携物证(私自放行的当值保安,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5.3.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部门经理在携物证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5.3.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接洽。5.3.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确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5.3.5、对人员、车辆所携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6 5.4、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5.4.1、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5.4.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5.4.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和车辆。5.4.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5.4.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未经受访者同意者。5.4.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5.5、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5.5.1、携带违禁物品者。5.5.2、携带视频、水果等物者或边吃东西边走者。5.5.3、穿拖鞋、短裤、背心者。5.5.4、衣帽不整、形象太差者。5.5.5、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5.5.6、已离职者。5.6、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5.6.1、人员和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5.6.2、货物出厂无携物证或所装货物与携物证不符合者。5.6.3、虽有携物证,但携物证注明货物未经相关部门经理签核者。5.6.4、本厂车辆外出,无派车单者。5.6.5、员工上班外出,无外出单者。5.6.6、员工出厂,携带公司物品,携物证上无相关主管签核者。5.6.7、员工携带物品有携物证,但物单不符者。5.7、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5.6.1、不可触及人身。5.6.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产为主。5.6.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解和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6、突发事件的处理:6.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6.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和保安队长和其他保安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6 ,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6.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班长处理。6.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保安班长(舍监)和总务主管,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7、工作交接:7.1、值班状态交接:7.1.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7.1.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7.1.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7.1.4、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7.1.5、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7.2、警具、警械的交接:7.2.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情况。7.2.2、接班后,警具、警械随身携带,不得交予无关人员玩耍。7.2.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坏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7.2.3、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有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8、考核办法:8.1、考核目的: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评定,督促保安人员执行厂纪厂规,履行保安职责,保证公司财物和人员的安全。8.2、考核内容:8.2.1、服从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及填写好值班日志。8.2.2、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佩戴警徽标志,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8.2.3、对公司主管干部注意礼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接电话的礼节。8.2.4、坚守岗位,当班期间对责任区物资的巡视检查,值班时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8.2.5、遇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对其他岗哨的支援。8.2.6、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的训练、组织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的其他义务活动。8.2.7、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和执行。8.2.8、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和佩戴。8.2.9、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8.3评分标准6 8.3.1、依据考核内容,对保安人员执行厂规、保安职责情况作出评定。8.3.2、考核内容每条10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工作表现列出分数高低,并排出名次。8.3.3、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次第一名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三次第一者,给予记功一次,连续三次名列最后一名者,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9、奖惩条例9.1奖励9.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送奖金;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称为员工楷模者。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务被盗者。D.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9.1.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及发放奖金: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9.2惩罚:除公司劳动纪律外,保安员还需按以下执行。9.2.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除名或记大过。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回宿舍或离开岗位睡觉者除名。C.监守自盗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D.因工作失职公司损失500元以上者。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对上级恶语相加者。H.违反公司其他规定者。9.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处分或罚款100元。A.值班时看小说杂志,些私人信件者。B.利用上班时间,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者。C.交接班时,应对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6 D.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F.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G.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9.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申戒处分或罚款40元。A.不穿制服,不带厂证或仪容不整者。B.满口污言秽语者。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登记,未发来访证而放行者。D.对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E.对员工不穿厂服、不带厂证,不加询问而放入厂区者。F.未能按照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G.未经允许、批准私自倒班者。H、不执行本办法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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