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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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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文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2015年公开考调县城学校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县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考调教师到县城区学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公告。一、报考人员范围宜宾市内在编在职的公办教师。二、开考岗位及名额此次考调县城学校教师共125名:兴文二中25名(其中少数民族1名)、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10名、香山中学30名(其中少数民族2名)、古宋一校3名、古宋二校18名(其中少数民族1名)、古宋三校5名、城西学校12名、古宋一幼9名、古宋二幼3名、古宋三幼(光明幼儿园)9名、特殊教育学校1名。按报考人员与考调岗位名额2:1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教体文广局、县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重新确定考调岗位数。若面向少数民族教师的考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则该岗位转为面向市内其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考调。开考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 具体考调岗位详见附件《兴文县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和《岗位表》的规定和约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违背师德师风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人员、尚在立案期间以及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二)其他条件1.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基本要求为三年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学科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应在公办学校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编在职教师经历(即2012年9月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报考其余学科教师岗位,应在公办学校具有五年及以上在编在职教师经历,即2010年9月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在本公告第五部分第三项所列五类教育教学业绩范围内,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省级及以上竞赛或指导学生参赛二等奖及以上的(非直接指导奖、鼓励性抽奖等不认可),工作年限可以放宽到3年及以上。3.报考学科岗位原则上要求与合格学历专业对口,非对口专业学历的,至少应具有所报考学科3年以上教学经历。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4.原则上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报考岗位学段(幼教、小学、初中、高职中)对应。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学段不对应的,因受聘后可能影响个人职务评聘及正常岗位晋级等事项,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5.报考幼教岗位必须具有幼教教师资格;报考兴文二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可以在受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其他学段岗位必须具有本学段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6.学历层次:报考兴文二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要求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报考者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7.认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其他规定和约定。(三)注意事项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二)报名地点: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三)报名交验材料: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书面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任教经历、是否在编在职等情况)、近五年(报考岗位规定工作年限为三年的,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经县教体文广局同意到其他学校顶岗锻炼的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应由实际工作学校出具补充证明。县外人员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所提供材料要求与本县教师相同。学校书面证明材料应包含报考人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工作岗位及主要任教学科、是否在编在职、在校表现等内容,校长明确签批是否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县外人员报考的还应有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批注意见及签章。所有业绩加分材料由报考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验,校长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学校盖章后,依照加分材料类别按顺序整理,填写《业绩加分目录表》,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套;超过报名时间补充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四)资格审查1.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经县教体文广局、县人社局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于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报名缴费。报名时缴笔试考务费100元,参加面试时缴面试考务费80元。(六)领《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16:00—18:00到县教体文广局人事师训股领取笔试准考证。(七)所有证明材料须报名时一次提供,逾期不再受理。五、考试(一)笔试(50分)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及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90%、《教育教学知识》占笔试成绩10%。《学科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教育教学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笔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11:00笔试地点:城西学校 (二)面试(40分)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同岗位考试人数与岗位名额2: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入围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个人笔试得分低于该科平均分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比例缩减岗位名额。报考少数民族教师岗位将考查考生苗族语言、文化、音乐、乐器等应用能力。面试按照报考学段、学科分组进行,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9:00—18:00。面试地点:见兴文教育信息网(www.xwjyj.com)面试通知。(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10分)1.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近五年(即200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要求为3年的,为近三年)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经审核可加分。(1)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类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规定年限内多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2)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称号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同一系列,以最高级别计分1次。 (3)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赛课等级奖的,按国家级三等奖、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1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0.5分,县三等奖、乡(镇)一等奖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1次;制作教具、课件获奖的,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折半计分1次。(4)获得政府教育成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学质量等级奖的,按省二等奖、市一等奖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县一等奖1分,县二等奖0.5分,县三等奖、乡(镇)一等奖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5)获得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因直接指导学生参赛获指导奖的,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乡(镇)级0.2分计分。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计分;应提供活动主办方文件及颁奖证书或文件;根据参赛学生人数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指导奖不认可。2.以上不同类别获奖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本项计分在面试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实有得分计入考试成绩总分。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满分10分)六、择优办法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同岗位教师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拟流动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业绩考核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得分均相同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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