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欧盟境内流动概况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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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欧盟境内流动概况EU-CHINASocialProtectionReformProject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1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欧盟境内流动概况I.-立法A)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欧盟2014/54号指导法令:关于推进劳动者自由流动权利的办法》-《欧盟2014/50号指导法令:关于获取与保留补充养老金权益》-《欧洲联盟功能条约》(TEFU)第45条-《欧盟492/2011号规定(2011年5月5日颁布):关于欧盟境内劳动力自由流动》,继承了《欧洲经济共同体1612/68号规定》及其后续修正案(《欧盟委员会312/76号规定、2434/92号规定》及《欧盟委员会2004/38号规定》第38(1)条)-《欧盟委员会2004/38号指导法令: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属在成员国领土范围内自由流动与居住的权利》(OJ第L158号,200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98/49号指导法令(2004年4月29日颁布):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属在成员国领土范围内自由流动与居住的权利》(OJ第L158号,200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98/49号指导法令(1988年6月29日):关于保障共同体内部受雇与自雇人员的补充权益》(OJ第L号,1998年6月25日)B)«2004年扩员:加盟条约》.OJ第L236号,2003年9月23日颁布,《加盟条约》。C)«2007年扩员:加盟条约》.OJ第L157号,2005年4月25日颁布,《加盟条约》。D)«2004年扩员:加盟条约》.OJ第L112号,2012年4月24日颁布,《克罗地亚加盟条约》。II.-欧盟国民自由流动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是《欧盟功能条约》第45条和欧盟法院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欧盟公民有权: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3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在另一欧盟国家寻求工作?无须获取工作许可?为此而在该地居住?在工作结束后仍可留在该地?在获得工作、工作条件及其他所有社会与税务福利上与当地国民获得同等待遇欧盟国民亦可将其医疗与社会保障转入工作所在国家。劳动力自由流动亦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某些职业的工作者也可以在国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欧盟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可保护在欧盟区域、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境内流动的公民之权利。谁能从自由流动中受益??求职者,如:在一定条件下,在其他成员国求职的欧盟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工作的欧盟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工作后返回本国的欧盟国民?上述人员的家属自雇人员、学生、退休者及其他无经济行为能力的人员,其权利有所不同。有何种限制条件??本报告所述权利仅适用于通过自由流动进行工作的人员。?因公共安全、公共政策、公共医疗背景与公共部门就业等因素,有部分限制。?克罗地亚国民仍受到临时性限制。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3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克罗地亚到其他成员国进行工作的克罗地亚国民,目前有以下过渡性限制:?不可到奥地利、马耳他、荷兰、斯洛文尼亚与英国工作。这意味这上述欧盟成员国通过本国法律对克罗地亚国民到该国工作进行了规定,并且要求克罗地亚工作者拥有工作许可证件。克罗地亚也对上述国家工作者拥有对等的过渡性限制条件。据《2011年加盟法案》,欧盟27个成员国可以对克罗地亚工作者施加临时性限制条款。第一步: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其他欧盟成员国通过本国法对此事宜进行规定。有13个成员国实施了限制条款(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丹麦、芬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和英国)。而其他国家则对克罗地亚工作者完全应用自由流动规则。第二步:2015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成员国在向欧盟委员会报备后可保留限制条款。奥地利、马耳他、荷兰、斯洛文尼亚和英国目前已经决定继续保留。保留条款仅适用于这些国家。第三步: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力市场规则或对之具有潜在威胁的情况下,成员国才可以施加限制条款。II.家属若欧盟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家就业,其家属亦有权利在该国居住,无论其国籍归属如何。其子女有权利在该国接受教育。居住权利:国籍归属:?同属欧盟国民的家属?非属欧盟国民的家属工作权利:家属: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3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无须工作许可,即使该家属并非欧盟国民。?具有获得同等工作待遇的权利,包括同等获得社会与税务福利的权利。教育权利在其他成员国工作的欧盟国民子女:?有权在该国接受教育,无论其国籍归属如何,并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待遇之权利。?同等获得奖学资金权利。IV.非欧盟国民欧盟国民无须工作许可即有权利自由流动到其他成员国家进行工作。非欧盟国民有可能拥有在欧盟国家进行工作或获得同等待遇、同等工作条件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取决于其是否为欧盟国民家属及其本人国籍归属。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上述国家虽非欧盟成员国,但因其属于欧盟经济区,其国民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工作,并享有同等待遇。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工作者有可能面临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三国的临时性限制条款。目前这些国家为:保加利亚与罗马尼亚。瑞士根据《欧盟-瑞士人员自由流动协定》,瑞士国民可在欧盟境内自由生活与工作,在克罗地亚则有部分限制条款。大部分欧盟公民在瑞士工作时无需工作许可。而限制条款仅应用于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其国民在瑞士工作时需要工作许可。土耳其土耳其国民在欧盟成员国自由工作的权利完全取决于该成员国的法律。在欧盟成员国合法就业并同时登记为劳动人口的土耳其工作者,享有如下权利:?在合法就业一年之后,若继续在同一单位就业,可更新工作许可。?在合法就业三年之后,可更换工作单位,并可在任何提供同一岗位的单位就业。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7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在合法工作四年以后,可在欧盟成员国自由就业。在欧盟成员国合法工作的土耳其国民同样有获得所在国同等工作条件的权利。其他与欧盟签署协定的国家下述国家的国民,若在欧洲联盟成员国合法工作,亦将获得与该国公民同等的工作条件?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俄罗斯?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黑山?安道尔、圣马力诺?79个非洲、加勒比地区和太平洋国家未与欧盟签署协定的国家对于其他未与欧盟签署协定的国家,其国民在欧盟成员国工作的权利主要取决于该国法律,除非其为欧盟国民家属。但是,下列欧盟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非欧盟国民:?非欧盟国民在欧盟长期定居的权利?家庭复合权利?非欧盟研究人员准许?学生、交换生、无工资培训或志愿服务准许?非欧盟国家高端技术工作人员权利(欧盟蓝卡计划)欧盟新规则:?非欧盟籍流动工人的入境简化程序与权利?非欧盟籍季节性工作人员入境与居住规定条件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7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转换工作单位的非欧盟籍工作者入境与居住规定条件V.外派工作者.何谓外派?当一位受欧盟成员国单位聘用的工作者被其单位外派到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进行临时性工作时,该工作者被称为“外派工作者”。这种跨国工作,即工作者不在其长期工作国家工作而是到另一成员国进行临时性工作,产生了新型工作者一一外派工作者。但是该类工作者不包括到其他成员国求职并在当地获得就业的流动工人。为保障外派工作者在欧盟境内的工作权利与工作条件,并避免因国外雇佣单位就业标准较低而打击本国雇佣单位,造成“社会倾销”,欧洲共同体法律建立了一套核心规则,对外派到其他成员国的工作者进行了工作条件上的规定。这些规则将反应所派往国家当地工作者的标准。其大意为,若成员国有确定的最低工作标准,这些标准也同样适用于被外派到该国工作的人员。但是,这也无法阻止雇佣单位应用更有益于派往国家工作者的工作条件。覆盖哪些地区?《外派工作指导法令》(欧盟委员会第96/71号指导法令)覆盖了在三种条件下被派往其他成员国的工作者:??当雇佣单位出于本单位需要、由本单位决定将工作者派往另一成员国家,并且双方在雇佣国家签署了劳动合同时。??当雇佣单位将工作者外派到一家欧盟成员国集团单位下属成型子单位或在建子单位时;??当雇佣单位作为临时雇佣单位或代理雇佣单位,将工作者外派到一家欧盟成员国的成型客户单位或在建客户单位时。雇佣单位与外派工作者的劳动雇佣关系在外派期间须得保留。包括何种雇佣条款或条件?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7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外派工作核心规则覆盖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最低工作期限、最低休息期限、最低带薪年假期限、最低薪资率、男女同工同酬,特别包括工作者的临时雇佣问题。法律也解决了一些列问题,例如工作健康与安全问题,包括针对孕妇、儿童与年轻人的保障办法。通过保障公平竞争与外派工作者的权利,欧盟委员会法律提出了一套明晰的框架,如此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境内市场上获取足够的利益。此外,《外派工作指导法令》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其目的是保障欧盟国民能够了解本各国雇佣条件。立法措施?《欧盟2014/67号指导法令》,针对《欧盟96/71号指导法令》进行了补充,对外派工作框架进行了规定,并对《关于欧盟内部市场体系行政合作的欧盟1024/2012号规定》(IMI规定)进行了修正。-《关于单一市场自由经济集体行动权利施行规定的提案》(2012)130号COM法案?职工文件委员会:外派工作成果评价、法律框架修正-(2012)63号SWD法案。-(2012)63号SWD法案第一部分、(2012)64号SWD法案第二部分摘要?媒体发布:外派耳R工保护委员会-IP/12/267号法案(2012年3月21日颁布)执行报告?《欧洲议会与委员会1996年12月16日颁布的关于遵守服务工作框架外派职工的第96/71号指导法令》的执行报告(2003年1月)?新成员国家关于遵守服务工作框架外派职工的《第96/71号指导法令》的执行报告(2007年7月)研究?欧盟劳动合同签署过程职工权利保护研究(2012年)-最终报告(英文)/摘要(英文、法文、德文)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9 社会保障改革项目欧盟境内流动概况?依照服务规定外派员工相关的法律框架可能卜t修正案影响评估预备性研究,欧洲ISMERI(2012年)?欧盟境内依照服务规定外派职工法律问题完全研究(2012年)?欧盟境内依照服务规定外派职工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一附带摘要:英文、法文、德文(2011年)?欧盟外派工作的经济与社会效应研究:最终报告/附件(2011年3月)?外派工作信息(2010年9月)?欧洲生活与工作条件改善基金会外派职工问题近期研究(欧基会)-裴德悉尼、罗伯特、帕里尼、马西莫:欧盟外派职工(2012年)?联合反制欧洲地下劳动问题一一关于建立欧盟劳动监察机构间合作平台及其他相关监察与促进机构、以便防止并反制地下劳动问题的可行性研究(最终报告,2010年)?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依照欧委会96/71号指导法令的执行报告(摘要)(2009年)中国-欧盟社会保障改革项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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