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ID:6334752

大小:518.5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8-01-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_第1页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_第2页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_第3页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_第4页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报批稿)民政部《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零年十一月31前言《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原名《老年护理机构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的安排,由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老年养护机构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

2、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闫青

3、春、王绍忠、陆颖、张恺悌、徐秀玲、刘健、纪占国、王辉、张晓峰、陈刚、伍小兰、董彭滔、罗晓晖、王莉莉、曲嘉瑶主要起草人:陈刚、伍小兰、董彭滔、罗晓晖、王莉莉、曲嘉瑶、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11月3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3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4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5第五章建筑标准6第六章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8第七章基本装备9附录一老年养护院用房详表10附录二老年养护院主要名词解释12附录三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表13附录四用词和用语说明14附件《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5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

4、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

5、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

6、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31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

7、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31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1、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4、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第十五条老年养护院应根据失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