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ID:6316703

大小:149.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1-10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_第1页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_第2页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_第3页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_第4页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共48项)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24-行政许可01000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许可望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服务大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内新建民用建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有管辖

2、权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第十三条:按国际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不收费。2、按按国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面积的,

3、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82号:设区市6级人防工程1800元/㎡、6B级人防工程300元/㎡。-24-行政许可010002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及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望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服务大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

4、得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因特殊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应当商得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措施,保证人民防空工程不受损失;第十五条: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的,应当经设区市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原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密闭性能;第十六条: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的特殊情况,确需拆除的,应当按规定报批;第十七条:经批准拆除人民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位置,予以补建。因地质条件复杂和应当补建

5、的建筑面积较少等原因难以补建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补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拆除后按规定等级、面积补建人防工程的,不收费。2、拆除人防工程后不能进行补建的,按以下标准缴纳拆除补偿费:《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文第二条:1、简易工程,800元/㎡,人员出入口1200元/㎡;2、5级以下(含5级)工程,2000元/㎡,出入口2500元/㎡;3、通气孔每个8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15000元;4、4B级以上(含4B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24-行政许可010003人防通信、警报

6、设施拆除、迁移批准望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服务大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2007年3月30日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拆迁、改造建筑物,确实需要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畅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

7、24-行政许可010004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县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