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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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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力犯的再分类和改造问题研究摘要:由于暴力犯罪其巨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及该类罪犯群体在押人数的不断增长,暴力犯改造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研究课题。如何认识和改造暴力犯,拓展暴力犯的再分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突破口。本文在国内外研究以及基层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导致暴力犯罪犯因性需求的不同,对暴力犯进行了掠夺型、称霸型、易怒型、防御型和障碍型的五种类型的再分类,并对每种类型暴力犯的改造特征进行提炼与分析,同时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了对暴力犯再分类和改造问题的思考。关键词:暴力犯再分类一、引言对罪犯进行分类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罪犯的类型进行划分的过程,它是现代监狱
2、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对罪犯分类不仅是科学认识和改造罪犯的重要基础,也是刑罚理念和刑罚水平的直观体现。而对罪犯分类中最为重要的又莫过于暴力犯的再分类。因为相比其他犯罪,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暴力犯罪比率提升,暴力犯罪预防以及暴力犯改造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研究课题。而从国内的罪犯分类实践来看,自8012年代上海白茅岭监狱开展分类改造的实践工作,以及司法部印发《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之后,由于对罪犯的科学认识以及科学认识罪犯基础上对某一大类罪犯进行的深层次的再分类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监狱工作的发展。在当前的实践中,通常是以犯罪性质或
3、罪名的划分标准,来对暴力犯进行分类的,这种划分标准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无法揭示罪犯的危险性,例如犯“故意杀人”的暴力犯,有的人是为被激怒后的杀人,有的人是出于自我保护,有的人是为了掠夺钱财,显然他们的现实危险性和改造的难易度是不同的,监管的强度理应也是不同的;另外最关键的是分类应该为改造服务的,而当下的分类标准都是静态的,无法揭示导致暴力犯罪的犯因性需求,无法为改造暴力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对暴力犯认识的僵化,造成了行刑与罪犯的危险不匹配,改造举措与改造需求的不对位,也就很难有效的改造暴力犯。因此,无论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研究暴力犯的再分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二、暴力犯概
4、念界定由于在各国刑法中,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中系统、集中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因此,暴力犯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对暴力犯的界定要从对暴力以及暴力犯罪的角度来加以阐述。从国外对暴力的界定来看,暴力指的是意在伤害他人或获取事物而实施的破坏性的身体攻击CurtR.Bartol等著,杨波等译;犯罪心理学(第七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188。暴力可以分为犯罪性暴力(CriminalViolence)和家庭暴力(DomesticViolence或Intimate violence)。前者是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包括刑事杀人、伤害、抢劫、强奸以及其他的性侵害Ronald
5、Blackburn著,吴宗宪等译,犯罪行为心理学,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181。后者指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进行的伤害、胁迫和殴打CurtR.Bartol等著,杨波等译;犯罪心理学(第七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233。国内对暴力犯罪的界定存在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认为暴力犯罪“即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及以暴力为手段的流氓犯罪等。”杨春洗、高铭暄、马克昌、余叔通主编.刑事法学大词书[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12.一是认为暴力犯罪是“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6、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曹子丹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页综上所述以及监狱目前暴力犯押犯结构,在本研究中,我们将暴力犯界定为以暴力或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主要针对的是犯罪性暴力。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包括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聚众斗殴等罪名。根据国内外犯罪学研究,性犯罪再犯的预测指标似乎不同于暴力的非性犯罪再犯的预测指标。谨慎的做法应该是分别评估性犯罪再犯和非性犯罪再犯的风险(英)霍林,罪犯评估与治疗必备
7、手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1:40。从改造罪犯的角度来看,与其他犯罪相比,性犯罪有着不同的心理和生理机制,通常单独作为一类罪犯来评估分类,因此本研究中探讨的暴力犯分类不涉及性犯罪者。三、国内外对暴力犯再分类的研究12从国外研究来看,俄罗斯犯罪学家伊·阿·库德良采夫和赫·阿·帕丁诺夫根据侵犯的性质,将暴力犯划分为思想侵犯性、实用侵犯性、习惯侵犯性、情境-防卫侵犯性、激愤侵犯性、受害侵犯性和职业侵犯性7种类型(俄)安东年.暴力犯罪人的类型[J].赵可译.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7):102。尤·马·安东年根据暴力犯罪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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