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于加强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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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将强我校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转换用人机制,增强学校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校各用工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第三条学校编制外劳动用工的形式有接受劳务派遣、学校直接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等。编制外劳动用工主要采用接受劳务派遣的形式,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由单位用工向社会用工转变。对于学校发展特需的编制外劳动用工,可采用直接聘用的形式。对于符合《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

2、制用工条件的采用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适合业务外包的工作应实行业务外包。第四条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是全校编制外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劳动用工岗位与计划管理第五条学校对编制外劳动用工实行岗位管理与计划管理。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按需设岗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各单位每年经学校批准的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总数为各用工单位年度编制外劳动用工计划。第六条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分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学校直接聘用用工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岗位。学校严格人员编制管理,超编单位原则上不设

3、置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学校鼓励各用工单位设置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适合业务外包的工作任务不设置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第七条学校对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与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及本单位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劳动用工设岗申请,由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第八条各用工单位不得超计划使用编制外劳动用工。第三章劳动用工的聘用第九条劳动用工的聘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编制外劳动用工计划进行劳动用

4、工的聘用。第十条凡设置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单位内招聘、校内招聘、社会招聘的顺序进行劳动用工聘用,优先聘用上级政策性安置人员和提出申请的校内人员。适合聘用大学生勤工助学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优先聘用本校学生。第十一条编制外劳动用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现实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三)身体健康,符合相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和各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四)被聘用的人员应持有以下相关证件;1、非本市户口人员,应持有个人身份证、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外出人员务工许可证》。2、已婚

5、生育期女性应持有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证》。3、本市失业人员,应持有个人身份证、失业证。4、岗位要求应持有的其他证件。各用人单位应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存档。第四章劳动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各用工单位采用各种劳动用工形式用工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受聘人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订立劳动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各用工单位采用接受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应由人事处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按照经学校批准的劳动用工岗位的职责与数量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

6、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后应将签订的派遣协议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对于采用学校直接聘用的形式聘用的学校发展特需的编制外劳动用工,由人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与被聘用人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第十五条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一般订立口头协议,也可根据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第十六条我校在编职工可以竞聘编制外劳动用工岗位,受聘后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

7、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第五章劳动用工的考核与管理第十七条劳动用工的考核与管理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负责各种用工形式劳动用工的考核和管理。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以及聘用期满考核等。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考核工作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结合。考核的结果,作为聘用单位支付工资和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依据。第六章劳动用工的经费与待遇第十八条编制外劳动用工按照经费渠道可分为学校负担经费和用工单位负担经费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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