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 例 分 析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

ID:6301236

大小:68.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1-09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_第1页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_第2页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_第3页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_第4页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增值税案 例 分 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分析案例2.1  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案情摘要】  2000年7月,吉林省安图县国税局征收科在对某木制品加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年销售额超过了200多万元,达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且财务制度健全,却一直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未申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手续。于是,税务人员按其销售额与法定增值税率计算应补税款20多万元,并不予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该单位不理解,并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问题】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2.他们在计征增值税额方法上有什么不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具体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另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

3、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2)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不健全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计征增值税额的方法是不同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行项税额后的余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和13条的规定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销售额×征收率。  本案中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应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计算

4、,但税务机关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是否违法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该单位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因此,该税务机关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案例2.2  增值税的纳税税人—承包经营中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确定【案情摘要】   某公司(甲方)与某人(乙方)在1999年签定了一份承包合同,内容是把自己下属的一家商场承包给乙方经营。合同在规定承包形

5、式、经营范围、承包期限等内容的同时,还规定了纳税事宜的处理部分,具体为:“乙方守法经营,所需一切手续由甲方办理,各项有关的税务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缴纳。”当地税务机关对该商场的税收是半年核定一次。1999年上半年甲方每月应纳各项税额为3600元,下半年为4000元。按照合同规定乙方年承包费为18万元,每月为1.5万元,这样,1999年甲方每月可以获得7400元的收入。到了2000年上半年,该商场的经营规模扩大了,税务机关根据该商场的经营情况核定上半年应纳各项税额为6500元,这样甲方上半年收入仅剩1000元。甲方一看着急了,如果乙方生意越好,自己收入就会越少,最后可能还要

6、倒贴。于是要求乙方变更或终止合同,乙方坚决不同意,甲方不知如何解决。【法律问题】  1.应负担承包经营中的纳税责任?【法律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另外,《合同法》第52条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合同无效。据此可以看出,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纳税事宜是不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属于合同无效部分,对合同双方不能产生约束。该案中纳税人应是乙方,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乙方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案例2.3  增值税的纳税人—联营中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案情摘要】   1995

7、年初,A与某市机电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书。协议书上规定,甲方即机电公司负责提供经营手续,即向A提供经营所需要的执照、票据、单位证明等,并由甲方负责纳税;乙方即A自己负责联系业务,自主经营、自行结算,自负盈亏,并建立相对健全的会计制度。同时,每月向机电公司上缴管理费1万元,但纳税事宜与A无关。协议签定后,A开始经营。1997年初,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分局在对A进行税务检查中发现,A在1995年~1996年经营中,将部分货款长期挂在“预收货款”帐户,两年未结转的销售收入达9万元。税务人员认为A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因此该国税局对其作出了补缴所偷税款、滞纳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