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ID:6299633

大小:5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09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本办法

2、所称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是指除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外的岛际和农村水路旅客运输。第四条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是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水路运输许可凭证的客运经营者经营的具有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补贴对象为符合上述范围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经营者。具体补助对象,中央航运企业集团所属经营者由交通运输部认定;其他经营者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第五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

3、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5第六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第七条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或中央航运企业集团按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补助范围内船舶的功率、载客定额、船舶总吨、航行总里程等船舶运行以及耗油量等情况综合核定。第八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无航运管理职责的,由具有管理职责的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下同)应建立、健全本辖

4、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船舶及用油量基础档案,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并编制报表。第九条补助年度终了后,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符合规定的经营者(中央航运企业集团所属经营者除外,下同)完整、准确申报其上年度经营的符合规定的客运船舶有关情况及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见附表1),按船舶综合核定补助用油量,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见附表2),就与前一年度相比补助用油量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作出分析说明,经审核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有关分析说明材料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部

5、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补助用油量等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对本省(区、市)上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有关情况及分品种补助用油量进行汇总(见附表3),就与前一年度相比补助用油量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作出分析说明,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第十一条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应组织其所属符合规定的经营者完整、准确申报其上年度经营的符合规定的客运船舶有关情况及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见附表1),按船舶综合核定补助用油量,并对有关情况及分品种补助用油量进行汇总(见附表3)

6、,就与前一年度相比补助用油量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作出分析说明,经审核无误后,于3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有关分析说明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中央航运企业集团上报的补贴用油量等情况后,对全国上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分品种补助用油量进行汇总、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第十三条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补助用油量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

7、,计算分省(区、市)和中央航运企业集团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第十四条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本级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给中央航运企业集团。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5中央航运企业集团、基层

8、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央航运企业集团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