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

ID:6298334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09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_第1页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_第2页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_第3页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_第4页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报审稿)一、审核事项48-1、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事项: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1)凡依法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报市人防办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核。报审时,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规定要求。(2)报审必备资料:《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报审表》一份(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一份(复印件)、规划设计要求一份(复印件);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及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部

2、位的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专业)一套;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2)工程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修改。经复审合程后,签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3)窗口: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签字盖章同意建设。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3、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3)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5)《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金政[2001]3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48-2、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事项: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收费标准:易地建设费2000元/平方米

4、;其他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1)新建、扩建项目的单位及个人;(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当年度的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5)报审项目建筑施工图(除普通地下室建施图外,其它建施图审批后退还);(6)建筑面积计算书(7)危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危房鉴定书;经济适用房项目需提供计划批文(复印件);(8)分步施工项目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复印件)。办理程序:(1)人防窗口按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受理申报;

5、(2)资料齐全,窗口承办人员1日内依法签发审批意见;(3)开发区项目申办人缴纳应缴款额后,窗口承办人当场签发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主席令第78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地方自筹人防建设资金的

6、规定》[1995]财综10号、[94]浙价费联49号、浙人防办[1994]108号)。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二、核准事项48-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事项: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核准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申报条件:(1)人防工程施工图已经批准;(2)人防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已经完成;(3)人防设施安装调试完毕;申报材料:(1)各种人防专用设备合格证明;(2)《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请表》;(3)人防工程竣工图纸(综合验收后报);(4)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由平时使用状态到战时使用状态)以及建设单位

7、承担转换经费承诺书;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验收、窗口出整改或验收意见(在综合验收前进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3)《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金政[2001]3号)。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48-4、申请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事项:申请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核准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人防工程拆除核准:申办对象资格及

8、必备资料:(1)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2)拟拆除人防工程图纸资料(3)补建方案办理程序:(1)受理(受理单位及受理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工程管理员。(2)审核(审核单位及责任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报审稿)一、审核事项48-1、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事项:人防工程建设及设计图纸审核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1)凡依法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报市人防办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核。报审时,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规定要求。(2)报审必备资料:《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报审表》一份(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一份(复印件)、规划设计要求一份(复印件);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及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部

2、位的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专业)一套;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2)工程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修改。经复审合程后,签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3)窗口: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合格确认意见》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并签字盖章同意建设。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3、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3)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5)《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金政[2001]3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48-2、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事项: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核收费标准:易地建设费2000元/平方米

4、;其他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1)新建、扩建项目的单位及个人;(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当年度的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5)报审项目建筑施工图(除普通地下室建施图外,其它建施图审批后退还);(6)建筑面积计算书(7)危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危房鉴定书;经济适用房项目需提供计划批文(复印件);(8)分步施工项目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复印件)。办理程序:(1)人防窗口按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受理申报;

5、(2)资料齐全,窗口承办人员1日内依法签发审批意见;(3)开发区项目申办人缴纳应缴款额后,窗口承办人当场签发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主席令第78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2]4号);(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地方自筹人防建设资金的

6、规定》[1995]财综10号、[94]浙价费联49号、浙人防办[1994]108号)。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二、核准事项48-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事项: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核准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申办对象资格及必备资料:申报条件:(1)人防工程施工图已经批准;(2)人防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已经完成;(3)人防设施安装调试完毕;申报材料:(1)各种人防专用设备合格证明;(2)《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请表》;(3)人防工程竣工图纸(综合验收后报);(4)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由平时使用状态到战时使用状态)以及建设单位

7、承担转换经费承诺书;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验收、窗口出整改或验收意见(在综合验收前进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主席令第78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五号)(3)《金华市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金政[2001]3号)。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48-4、申请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事项:申请拆除、改造人防工程核准主办处室:金华市人防办工程处人防工程拆除核准:申办对象资格及

8、必备资料:(1)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2)拟拆除人防工程图纸资料(3)补建方案办理程序:(1)受理(受理单位及受理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工程管理员。(2)审核(审核单位及责任人):市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