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

ID:6297233

大小:141.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1-09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_第1页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_第2页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_第3页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_第4页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1版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i类部分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编号:(X)XK13-014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1)(有机产品(Ⅰ类)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7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84许可程序84.1申请和受理84.2企业实地核查94.3产品抽样与检验104.4审定与发证10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115审查要求115.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115.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255.3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出厂

2、检验项目385.4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75.5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476证书和标志496.1证书496.2标志50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518监督检查519收费52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5211附则52附件1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53附件2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63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75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76附件5检验报告7711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

3、机产品(Ⅰ类)部分)1总则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

4、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划分为10个产品单元、71个产品品种(见表1)。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和加工。表1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级及生产工艺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工艺1工业醇、醛、酮10工业糠醛*优级、一级、二级农林原料水解法注:1.标注“*”的产品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的

5、产品涉及产业政策;标注“☆”的产品需进行现场检验。2.表1所列生产工艺为各产品标准所适应的生产工艺。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

6、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11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

7、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8、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5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