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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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黔械注准2016240003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丙氨酸底物法)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1.1本产品包含试剂1(用R1表示)和试剂2(用R2表示)。1.2产品规格中没有标示R1和R2的,为盒内试剂总装量或总测试数,如360ml或720ts。1.3产品规格。组分规格试剂R1:40ml×1R2:10ml×1;R1:60ml×2R2:15ml×2;R1:60ml×3R2:45ml×1;R1:60ml×3R2:16ml×3;R1:45ml×4R2:45ml×1;R1:60ml×4R2:60ml×1;1

2、20ml;160ml;240ml;360ml;4000ml;360Ts;720Ts;2.性能指标2.1外观和性状2.1.1试剂盒内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包装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2.1.2R1组分应为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无悬浮物;2.1.3R2组分应为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无悬浮物;2.2净含量试剂盒内单瓶组分的装量应不小于内瓶签标示量。2.3试剂空白2.3.1试剂空白吸光度≥1.000。2.3.2试剂空白变化率≤0.0040/min。2.4分析灵敏度当样品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浓度为50U/L时,其吸光度变化率△A/

3、min≥0.0100;2.5准确度相对偏差≤10.0%。2.6线性范围试剂盒在(5-800)U/L范围内应符合如下要求:2.6.1线性相关系数r≥0.990;2.6.2样本浓度≤50U/L时,线性绝对偏差≤5U/L;样本浓度>50U/L时,线性相对偏差≤10.0%;12.7测量精密度2.7.1重复性:批内变异系数≤5.0%;2.7.2批间差:批间相对极差数≤10.0%;2.8稳定性:试剂盒在2℃-10℃避光贮存12个月后,应符合2.3~2.7.1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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